据悉该光伏电厂未报批环境影响报告未经批准于2014年11月擅自开工建设。内蒙古自治区达茂旗环境保护局2015年10月1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叁万元罚款。
据世纪新能源网了解,中科蓝天(包头)光伏投资有限公司系深圳中科蓝天投资有限公司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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