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协议,三方合作的目标项目为格尔木市30兆瓦光伏并网发电项目,青海阳光持有格尔木阳光启恒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启恒新能源为上述目标项目的合法持有人。
三峡新能源、青海阳光根据上述协议约定,自行融资将目标项目建成并网。目标项目并网发电后,如项目合法性无重大瑕疵,且工程建设质量满足国家和上市公司阳光电源的相关标准,阳光电源将启动资产评估等程序,收购青海阳光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
阳光电源表示,如本次电站项目转让能够顺利完成,将对公司资金回笼、开拓更多的光伏电站项目以及2015年度的利润增长产生积极的影响。
此外,阳光电源全资子公司合肥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中民新能投资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签署了《光伏电站项目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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