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提前介入,热情服务。积极参与,主动与企业对接,通过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为项目选址提供依据。针对企业用地需求与用地政策方面的问题,多次向省国土资源厅沟通、汇报、请示,进一步明确了地类要求和用地标准,积极引导项目选址合法合规,用地节约集约。
二是严格把关,规范报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3〕24号文件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4〕16号)规定,光伏项目只可以占用未利用地及耕地、园地、林地之外的农用地进行建设。在光伏项目用地预审阶段,市局积极与发改、规划等部门密切配合,在项目用地规模、建设规模、用地选址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确保项目可行性和预审报批资料的规范性。
三是积极推进,及时办理。积极推进预审工作,对不符合规定、材料不齐全的,及时告知并补正;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实行“绿色通道”,提供建设用地预审材料清单,一次性告知企业所需材料,在预审过程中积极与用地单位沟通,切实掌握项目用地情况,5个工作日内办结,确保预审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为项目的顺利立项提供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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