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23日发布了《关于大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45号),现就公司股东李春安先生2015年5月14日至2015年5月22日减持(以下简称“本次减持”)前后,公司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化情况及所涉及后续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公司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减持前,股东李春安先生持有 291,499,5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74%,加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振国先生和李喜燕女士分别持有的公司股份296,023,155 股和 106,675,596 股,上述三位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94,198,31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24% 。
2015 年 5 月 14 日至 2015 年 5 月 15 日,股东李春安先生减持 20,000,000股(具体内容请详见 2015 年 5 月 19 日相关公告);
2015 年 5 月 20 日至 2015 年 5 月 21 日,股东李春安先生减持 24,000,000股(具体内容请详见 2015 年 5 月 22 日相关公告);
2015 年 5 月 22 日,股东李春安先生减持 13,000,000 股(具体内容请详见2015 年 5 月 23 日相关公告)。
本次减持后,股东李春安先生持有 234,499,5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27%,加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振国先生和李喜燕女士分别持有的公司股份296,023,155 股和 106,675,596 股,上述三位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37,198,31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77% 。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上述权益变动情况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亦不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事项。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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