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目前,吴江金刚的“吴江金刚玻璃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项目”已获得补助资金总额1003万元,上述款项用于吴江金刚的“示范项目”,专款专用。
吴江金刚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将该项补助资金计入“递延收益”,待吴江金刚“示范项目”完工后,分期确认为以后年度损益,对收到补助期间的净利润不产生直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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