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对南通市区年内竣工并网的装机容量不小于1兆瓦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南通地区企业生产的光伏组件等关键设备(本地配套率大于70%)的,按0.5元/瓦对项目实施主体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本地配套率100%的企业,补助总额不作限制。
已享受2013年政策补助的项目不重复享受,有投资关联的两个及以上企业视为一个企业。对首批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项目(项目实施范围由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可拓展到市区范围),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作限制。
对采购南通地区光伏原辅材料和生产设备的市区光伏制造企业,按年度采购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本地采购项目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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