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方案》,2014年江西将建成光伏发电装机容量38万千瓦,力争2017年江西省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80万千瓦的目标。围绕这一目标,《方案》提出列入江西省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万家屋顶项目除外),建成并通过验收后,在享受国家度电补贴的基础上,给予统一标准的省级度电补贴,其中补贴标准为每度电0.2元,补贴期20年。
江西省还提出,分布式光伏发电和独立光伏电站项目均取消核准审批,简化为备案制,且全部下放到设区市一级进行备案;项目按计划建成并验收合格即可享受省级补贴,不安排其他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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