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加快培育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现代产业体系。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能源节约利用资金460.5亿元,大力推进重点节能工程建设、淘汰落后产能、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等。一是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节能改造。在工业领域,鼓励企业运用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开展技术改造,促进产业升级,共支持479个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预计可形成849多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和奖励,共淘汰焦炭2493万吨、水泥25829万吨、玻璃5856万重量箱、小火电545万千瓦等落后产能;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支持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在建筑领域,印发了《“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对“十二五”时期建筑节能工作目标、重点领域、实施方案、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部署;支持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2亿平方米,夏热冬冷地区启动1200万平方米节能改造试点,节能改造取得了很好的经济社会与生态效益;在20个省市及191所高等院校试点建设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在交通运输领域,支持291个公路节能照明、天然气车辆、绿色汽车维修节能减排项目,同时,为发挥项目集成示范效应,将南昌、连云港列为交通节能减排区域性和主题性试点;支持公路甩挂运输发展,重点支持甩挂运输站场建设、车辆购置和信息化系统建设;支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加快淘汰小吨位船舶、单壳液货船和生活污水排放不达标的船舶和鼓励老旧运输船舶提前报废;支持老旧铁路机车和铁路客车报废更新;支持民航节能技术改造、管理节能、节能产品及新能源应用、航路优化项目建设等254个节能减排项目。二是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安排122.2亿元,支持新批复6个“城市矿产”示范基地、16个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区)和22个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支持工业领域清洁生产技术示范和推广,启动农业、服务业领域清洁生产示范工作。支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促进污染排放减量化和循环经济发展,在全国范围内支持区域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建设,并支持部分城市开展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探索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有效模式。三是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结合实施方案,根据综合示范工作量、节能减排效果、长效机制建设,支持北京等8个示范城市从产业低碳化、交通清洁化、建筑绿色化、服务集约化、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化等方面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四是扩大节能环保产品消费。在做好节能汽车、高效电机、节能灯等推广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出台并实施高效节能平板电视、空调等5大类家电及风机、水泵等4类工业产品推广政策,支持推广高效节能空调、平板电视、电冰箱、洗衣机、热水器9300多万台,节能汽车350万辆,有力促进了扩大消费需求、产业结构调整、企业转型升级。五是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实施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工程,坚持“集中投入、重点突破”的原则,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顶层设计,将创新工程作为一个整体项目进行规划,设计发展路线图;实行竞争性的项目选择办法,提高资金分配的透明度与公平性,切实加快整车及动力电池关键技术产业化进程。将混合动力公交车推广范围扩大至全国,对相关单位购买混合动力公交客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由生产企业在销售时兑付给购买单位。督促明确6个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城市推进办法,尽快落实各种费用减免和优惠政策,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取消针对外地品牌的各种限制措施。
(2)积极支持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升级。2012年安排可再生能源发展资金188.48亿元,用于支持光伏、风电、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利用。一是推动非常规油气资源及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对企业开采的煤层气出售或自用作民用燃气、化工原料等,按0.2元/立方米标准给予补贴,预计可支持煤层气抽采利用31亿立方米。支持煤层气勘探开发,解决煤层气地质勘查前期投入大、风险高的问题。研究完善支持政策,加快煤层气、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及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二是支持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积极扩大国内市场应用,并加大结构调整力度,运用市场倒逼机制促进优胜劣汰,推动光伏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加大“金太阳”和“屋顶计划”示范工程实施力度,启动光伏发电应用示范520万千瓦,支持力度为前三年总和的3倍,并向大项目大企业倾斜,促进提高产业集中度。三是推进生物质能开发利用。支持生物燃料乙醇推广应用,积极推进非粮燃料乙醇产业发展,批复山东龙力和中兴能源(内蒙古)两个非粮生物燃料乙醇项目;促进生物柴油产业加快发展和原料基地建设;继续推进浙江省等6个试点示范省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作;开展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加快秸秆能源化利用。四是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新批准城市及县级示范21个和52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面积8000万平米,支持设立江苏、山东2个省级集中连片推广重点区。目前全国示范市县已完成示范面积近5亿平方米,江浙沿海、华北、华南等地已呈规模化应用态势。五是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以海洋经济为突破口,按照产学研用一体化思路,支持山东等四省相关产业发展。重点支持潮汐能、潮流能、波浪能等海洋能开发利用关键技术产业化示范、综合开发技术研究与试验等。
2013年,财政部门将继续深入推进节能减排政策创新,以节能减排综合示范为抓手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强政策集成与平台化。同时,调整完善财政政策及资金分配、管理方式,有效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13年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778.69亿元,可再生能源发展资金153亿元,用于支持能源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一是深入推进重点节能工程。分行业整体推进节能技改工作,分档设置补助标准。根据重点用能行业特点确定能源管理中心支持范围和技术要求。进一步完善合同能源管理奖励政策,扩大支持范围、创新资金管理机制,改事前预拨为事后据实结算办法。二是以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为抓手推进新型城镇化。探索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引,以城镇化为依托,以城市为平台,以地方政府为责任主体,加强政策集成及体制机制创新,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和新能源发展。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对8个示范城市进行绩效考核,依据考核结果拨付补助资金,奖优罚劣。与示范城市及所在省政府签订责任书,明确中央部门与示范城市责任,强化政策激励与约束。三是抓好节能产品推广工作。进一步加大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实施力度,放大政策效果,有效支持。改进节能家电补贴办法,简化补贴兑付程序,并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安全高效。大力推进节能工业产品推广,完善高效电机推广政策,大力推动高效节能风机、水泵等工业产品推广,督促地方主管部门加强低能效老旧产品淘汰更新力度。四是有效推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做好25个城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总结验收,研究确定下一阶段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密切跟踪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实施情况,督促有关企业加快工作进度。做好混合动力公交车扩围工作。五是调整分布式光伏发电支持政策。积极推动出台度电补贴制度,支持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对新上光伏发电项目在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资金落实后再予以核准,并根据资源和建设条件,以招标方式确定光伏发电分区域上网标杆电价。在学校、医院、公共机构等推广分布式发电系统,积极推动光伏产品入社区、进家庭。以省(市、县)为单位,集中解决边远、民族地区无电县、无电村、海岛、游牧民定居工程供电问题,支持开展与分布式发电应用相适应的微电网和智能配电网技术示范。六是完善生物质能补贴政策。研究调整燃料乙醇补贴标准,研究出台纤维素乙醇补贴政策。调整非粮原料基地建设补贴方式,研究改按终端油品销售量给予补贴、据实结算的方式,引导原料林生产和能源产品加工一体化发展。做好绿色能源示范县中期评估工作,加强绩效考核与监督管理。七是扩大农村小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范围。督促浙江等6个试点省份加大工作力度,保证按时完成改造任务,取得预期试点效果。同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继续以省为单位推进,做好改造规划,扩大改造范围,明确改造任务,科学标准实施方案,加强绩效考核。八是加大非常规油气开发支持力度。研究出台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具体支持方式。按照企业申报、据实结算补贴的方式,支持煤层气、页岩气开发利用。研究取消煤层气勘查资金,并做好预算执行和项目收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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