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1月4日,安徽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天合储能(滁州)有限公司年产100GWh集成舱(储能系统)及研发中心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滁环办复[2026]378号)。
文件显示,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目位于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徽州路以东、安庆路以南、常州路以西、铜陵路以北,总投资350000万元,租赁滁州工投创新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光储制造基地厂房面积约10万平方米,新购置PACK生产线、集成舱生产线、电芯研发设备等。项目建成达产后新增100GWh集成舱(储能系统)的生产能力。研发电池电芯均报废处理。
原文如下:
关于《天合储能(滁州)有限公司年产100GWh集成舱(储能系统)及研发中心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滁环办复[2026]378号)
天合储能(滁州)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天合储能(滁州)有限公司年产100GWh集成舱(储能系统)及研发中心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607-341160-04-01-126923)收悉。经组织专家技术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目位于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徽州路以东、安庆路以南、常州路以西、铜陵路以北,总投资350000万元,租赁滁州工投创新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光储制造基地厂房面积约10万平方米,新购置PACK生产线、集成舱生产线、电芯研发设备等。项目建成达产后新增100GWh集成舱(储能系统)的生产能力。研发电池电芯均报废处理。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应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工程,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装备和污染处理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各类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工序应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收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研发车间烘烤、注液、化成废气经密闭间负压收集进入水喷淋+除湿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涂布、烘干废气经烘道密闭收集进入冷凝冷冻+转轮回收后通过25m排气筒(DA002)排放;理化试验废气经通风橱收集进入碱洗+除湿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安全测试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进入布袋除尘+碱洗+除湿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4)排放;电芯处置(极片安全处置)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处理后,电芯处置(电芯拆解、浸泡)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合并经碱洗+除湿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5)排放;危废暂存库废气经密闭间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6)排放;污水处理废气经密闭池体收集进入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7)排放;食堂油烟经排油烟罩进入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
项目运营期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有组织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表6中新建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氟化物、氯化氢有组织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及厂界无组织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改扩建二级标准和表2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规模的排放浓度标准。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范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项目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在厂区分类分区收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通过企业生活污水排口(DW001)排入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制浆设备清洗废水、废气洗涤塔排水、实验废水、车间地面清洁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储能系统雨淋试验废水、负极制浆烘干冷凝排水、蒸汽冷凝排水、纯水制备浓水及反冲洗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通过企业生产废水排口(DW002)排入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和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生活废水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间接排放标准及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
4、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范措施。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范措施。加强危废管理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规范设置危废暂存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废电解液、电芯及极片浸泡盐水、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液及沾染物、沾染有毒有害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擦拭电解液、油类废抹布、沾染有毒有害化学品废手套、废胶水及胶桶内衬、物化污泥、废油及油桶、投料滤料滤芯等危废需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其他一般固废依法妥善处理,其中NMP回收液暂存于NMP回收液储罐并委托原料供应商定期回收处置。
6、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1座2030m2应急事故池,收集事故性废水,落实事故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危废仓库、化学品库、应急事故池、污水处理站等需按重点防渗区进行防渗,安全测试间、研发车间、原料库、模组PACK系统集成车间、电芯仓库、综合站房等采取一般防渗,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表》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自行监测计划,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8、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重新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滁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开发区分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