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宜宾市经济合作和新兴产业局 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宜宾市财政局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新型储能项目补助的通知》,要求申报对象须为宜宾市范围内通过项目验收且并网运行的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和用户侧储能项目,其中电网侧项目须纳入四川省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含四川省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清单),用户侧项目须为2024年以来在市内新建设投运且装机规模不低于100千瓦的储能项目(铅蓄项目除外)。
新型储能项目单位为申报主体,申报主体须为依法经营的企业或相关组织机构,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有效期内,且涉及项目应符合安全、环保、建设、消防等法律法规。
申报项目在2025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通知如下: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新型储能项目补助的通知
各县(区)发改、经信、财政部门,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宜宾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精神,现将2025年度新型储能项目补助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对象须为宜宾市范围内通过项目验收且并网运行的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和用户侧储能项目,其中电网侧项目须纳入四川省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含四川省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清单),用户侧项目须为2024年以来在市内新建设投运且装机规模不低于100千瓦的储能项目(铅蓄项目除外)。
(二)新型储能项目单位为申报主体,申报主体须为依法经营的企业或相关组织机构,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有效期内,且涉及项目应符合安全、环保、建设、消防等法律法规。
(三)申报项目在2025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二、申报类别及材料
(一)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项目申报材料
1.《宜宾市新型储能项目补助申报表(2025年度)》。
2.申报主体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项目备案表,竣工、并网验收材料。
4.纳入四川省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含四川省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清单)的佐证材料。
5.2025年参与电网统一调度协议,参与调度佐证材料。
6.年利用小时数佐证材料。
注:材料1、6提交原件;材料2、3、4、5现场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资料(加盖公章)。
(二)用户侧储能项目申报材料
1.《宜宾市新型储能项目补助申报表(2025年度)》。
2.申报主体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项目备案表,竣工、并网验收材料。
4.年利用小时数佐证材料。
注:材料1、4提交原件;材料2、3现场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资料(加盖公章)。
三、申报流程
(一)自主申报。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于2026年11月9日18:00前向新型储能项目属地县(区)经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县(区)初审推荐。各县(区)经信部门会同发改部门、电力部门对申报的新型储能项目进行核查,对属地申报项目真实性、申报要件的完整性、项目重复性进行审核并签署县(区)承诺书(附件5),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出具推荐意见并正式行文,于2026年11月16日18:00前报送至市经合新产局。
(三)市级评审。市经合新产局汇总各县(区)新型储能项目申报材料组织开展项目评审。
(四)项目公示。对符合条件拟补助的项目将在宜宾市经济合作和新兴产业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s://sjhxcj.yibin.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五)补助兑现。公示期满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由市经合新产局按资金审批程序批准后会同市财政局下达资金,统一拨付兑现。
四、联系方式
市经合新产局新型储能产业科0831-7865640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街道南广路197号龙湾路集中办公区5号楼404室。
附件:1.宜宾市新型储能项目补助申报表(2025年度)
2.关于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的情况说明(模板)
3.宜宾市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年利用小时数统计表
(2025年度)
4.宜宾市用户侧储能项目年利用小时数统计表
(2025年度)
5.县(区)承诺书
宜宾市经济合作和新兴产业局 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宜宾市财政局
202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