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西省自然资源保护利用 “十五五” 规划》。
规划立足国土空间、土地、矿产、生态修复、自然资源资产全链条管理;明确到2030年国土空间格局持续优化,守牢耕地保护红线,新一轮找矿突破取得成效,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系统治理取得重要进展;绿色低碳方向,强化森林提质增效,提升森林生态系统固碳增汇能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2028年底实现90%大型、80%中型在产矿山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同时统筹国土空间管控、矿产保供、存量用地盘活、确权登记、数智治理等任务,强化规划监测评估闭环管理。全文如下: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江西省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十五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6年10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十五五”规划
为持续提升自然资源保护利用水平,更好支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根据国家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相关规划和《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江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以推动自然资源安全高效永续利用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作用,强化自然资源整体保护,促进自然资源要素高效配置,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加快自然资源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全省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江西篇章提供坚实自然资源保障。
到2030年,我省国土空间发展格局更加优化,自然资源要素配置更加高效,耕地保护红线进一步守牢,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取得新成果,自然资源安全根基持续夯实,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取得重要进展,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更加健全,自然资源治理能力不断增强。

二、优化国土空间发展格局
(一)强化主体功能区战略实施。适当优化部分地区主体功能,因地制宜叠加特殊功能区,保持主体功能区格局总体稳定。加强农产品主产区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提升,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和系统治理,提高城市化地区经济和人口承载能力。推动县级主体功能定位细化传导至乡镇。健全主体功能区制度,完善主体功能区差异化支持政策,研究建立主体功能区考核评价机制。

(二)优化区域城乡空间格局。推动长江经济带—长江流域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实施中部地区等区域性国土空间规划,服务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中部地区崛起、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等重大战略。深化落实“一主一副、两翼联动、多点支撑”区域发展格局,构建“一圈两带四群”城镇开发格局,科学统筹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合理调控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科学开展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保障重大战略实施、重大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落地的空间需求。优化城市功能布局,促进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与人口、财力相匹配。加强乡村规划管控,分类保障乡村发展用地。稳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三)分区分类实施用途管制。建立健全覆盖全域全类型、统一衔接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制度,规范各类保护开发建设活动。完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管控政策。优化先行用地政策。探索建立规划许可全周期管理机制,推动用地预审和选址、用地和工程规划许可、规划核实阶段的土地和规划审批事项融合。
(四)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维护机制,实事求是开展优化调整。完善详细规划管理制度。健全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机制,持续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和监测,强化规划约束性指标、重点任务、重点区域等动态监管。
三、推动资源要素高效精准配置
(五)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进建设用地总量按规划期管控,根据产业发展、人口变化和存量土地等因素,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重点保障重大战略、重大产业、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项目建设。完善“增存挂钩”机制,实施建设用地差异化配置,统筹存量和增量综合供地。

(六)促进矿产资源合理高效开发利用。推进矿产资源全链条管理。健全矿业权登记和勘查开采许可制度。逐步有序减少露天开采矿山数量,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落实钨矿、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开展“圈而不探”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借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等名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强化战略性矿产资源保供,推动稀土、钨、锂、铜等优势战略性矿产产业链价值链向中高端延伸。强化关键技术攻关,推进尾矿、冶炼渣等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提升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水平。全面推进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到2028年底,持证在产的90%大型矿山、80%中型矿山达到绿色矿山标准要求。
(七)推进存量资源盘活利用。强化土地资源监测监管,探索创新存量土地盘活利用政策,支撑城乡内涵式集约绿色发展。完善支持城市更新的规划和土地政策,推进土地混合开发利用和用途合理转换,推动既有建筑功能转换。统筹国土空间立体开发,探索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分层规划、设权和复合利用,健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政策。积极盘活存量房地产用地。盘活用好农村闲置土地和房屋,节约集约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推动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持续稳步下降。

四、守牢资源安全红线底线
(八)严格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实施分区分类差异化管控,推动耕地资源分布与水土光热条件相匹配,合理规划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布局。综合运用土地开发、耕地恢复等方式增加优质耕地。开展水网建设与集中垦造耕地协同推进试点,探索集中垦造耕地新路径。规范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优化调整,逐步调出零星破碎、难以长期稳定利用等地块,及时划入具备条件的高标准农田等优质耕地。依法依规稳妥有序退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耕地、河道湖区影响行洪安全等的不稳定耕地。逐步把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严格开展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建立非农建设补充耕地储备库,优化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制度,规范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加强红壤酸化治理。

(九)夯实矿产资源安全根基。优化矿业发展布局,加强能源资源基地和国家规划矿区建设。加强基础地质调查,开展非油气矿产成矿远景区划。完善财政资金、社会资本等多元化地质勘查投入机制。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扩大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的矿产开发规模。加强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地建设。支持矿山企业深边部找矿,依法延长矿山服务年限。持续推进地质援疆。深化国内外地质调查合作,支撑境外矿产资源基地建设。

(十)增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能力。推进县级“灾害点+风险区”双控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评价。开展滑坡—泥石流复合链式灾害成灾机理、岩溶地面塌陷风险研究,探索地质灾害动态风险预警新模式。优化地质灾害监测点布局,扩大地质灾害风险管控覆盖面。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持续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开展防灾知识宣传和应急避险演练,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技术装备与规范化管理。

(十一)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完善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地质勘查和测绘等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五、统筹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十二)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协同治理。统筹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加强鄱阳湖、赣江源—东江源—北江源核心生态保护区域整体保护,推进“五河”水生态保护修复。加强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和系统治理。优先开展“三区两线”等重点区域矿山生态修复。加快实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推动有条件地区实现存量修复任务“清零”。压实采矿权人矿区生态修复主体责任。完善生态保护修复制度,强化政策激励。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支持培育市场主体,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开展重点区域、重要生态空间及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成效评估。探索开展自然资源生态安全风险监测。

(十三)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高标准建设武夷山国家公园(江西片区),推动设立建设庐山国家植物园。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生态廊道保护修复,构建罗霄山、武夷山、南岭、鄱阳湖生物多样性综合保护体系,提升野生动植物保护水平。加强以古生物化石为主的地质遗迹保护与利用,开展国家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调查评价。
(十四)推进国土绿化。合理确定宜林宜草空间和森林提质增效空间。分区分类明确生态修复、商品林集约经营和森林美化彩化提升等重点区域。持续提升森林生态系统质量、稳定性和固碳增汇能力。加强森林可持续经营,壮大现代林业产业。
六、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
(十五)推进统一调查监测评价。开展江西省第四次全国国土调查,统筹推进国土调查、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监测、森林草原湿地、地下水资源一体化调查监测,探索开展特色资源、城市地下空间、矿产资源国情等专项调查,动态掌握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状况。推进“天空地网”一体化调查监测感知体系建设,深化调查监测监管协同机制,提升自然资源基础数据支撑水平。构建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强化数据分析应用,推进成果社会化服务。

(十六)深化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改革。推进全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深化确权登记成果应用。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登记工作。持续深化林权登记改革,推动林权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加快建设地籍数据库,推行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关联”。深入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拓展“全程网办”覆盖面。建立防范与化解不动产“登记难”问题长效机制。
(十七)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资源清单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推动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深化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稳妥推进工商业用地使用权续期工作。完善多要素自然资源资产组合配置规则,稳妥有序推进组合配置。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因地制宜拓展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渠道。落实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统一报告制度。
七、推进自然资源治理能力建设
(十八)深化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健全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管理、耕地保护、权属调处等重点领域法规制度。开展省级自然资源督察,一体化推进自然资源执法检查。完善自然资源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发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监督纠错功能,强化土地征收、不动产登记等行政争议易发领域源头治理。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
(十九)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建设。加快构建新型基础测绘体系,提升测绘技术智能化水平。优化升级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统筹航空航天遥感影像,完善自然资源卫星遥感产品体系。深化实景三维江西建设,探索建立新一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公众版测绘成果开发利用,强化标准地图服务保障。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强化信用体系建设,提升行业监管和应急测绘保障服务水平。完善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制度,增强地理信息安全防控能力。

(二十)强化自然资源数智治理能力建设。建成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强化高质量数据汇集和要素供给,深化数据治理。落实数据分类分级,建立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目录并动态管理。提升数据容灾备份能力。构建“云、网、边、端”一体化安全防护体系和应急处置机制。推进自然资源数字档案室建设,加快档案数字化。加强多源数据融合和开发利用,打造行业可信数据空间。开展自然资源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和授权运营,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

(二十一)增强科技创新动能。建强用好省部级自然资源科技创新平台。探索开展深地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等自然资源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深化产学研用融合。完善自然资源标准,有序开展相关标准研制和实施效果评估等工作。培育自然资源科技领军人才与创新团队,加强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
八、规划实施保障
坚持党对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强化政策支持,有序推进规划任务落实。省自然资源厅加强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规划实施举措。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引导公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营造保护利用自然资源的良好社会氛围。重大事项及时按规定程序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