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电力行业不缺技术,缺的是系统能力
1、讨论电力行业新质生产力,首要防范概念泛化。新建新能源电站、新增储能装置、搭建可视化大屏平台、部署算法模型,这类投入本身并不天然等同于新质生产力。新技术只有融入发电、调度、检修、交易、服务与决策全业务流程,切实提升系统安全、运行效率、调节灵活性,压降成本、改善经营成效,才构成新质生产力;若未能嵌入业务创造价值,仅属于资本投入与技术项目。
2、电力行业新质生产力的核心,不在于 “多建”,也不在于 “多买”,而在于更优配置。它立足电力系统安全底线,以技术突破、数据要素、市场机制与创新型资源配置为驱动,重构电源、电网、负荷、储能、资本、人才的组合形态,持续提升全要素生产率、系统调节灵活性、资产利用效率与市场价值创造能力。
3、2026 年 10 月 9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明确新质生产力 “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为核心标志,推动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推动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优化组合和更新跃升”。这一顶层界定,为阐释电力行业新质生产力的内涵确立了理论坐标。
一、真正稀缺的,不是设备,而是协同
1、截至 2026 年 8 月底,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达 41.03 亿千瓦,同比增长 11.1%;其中风电 6.93 亿千瓦、太阳能发电 12.99 亿千瓦,风光合计 19.92 亿千瓦,占总装机比重接近一半。另据统计,截至 2026 年 6 月底,全国已建成投运新型储能规模达 1.53 亿千瓦 / 3.96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61%。随着风光、储能装机规模快速扩张,电力行业的核心矛盾正在发生转变:已不再是 “有没有能源资源” 的总量问题,而是间歇性能源能否精准预测、有效调度、参与市场交易并持续创造价值的系统配置问题。
2、新能源、储能、人工智能、数字孪生、柔性互联、虚拟电厂,都是培育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技术载体,但均非充分条件。判断是否形成新质生产力,关键不在于企业拥有哪些技术要素,而在于这些要素是否重塑了企业发现问题、配置资源、开展决策与实施控制的运行范式。
3、风电、光伏装机可实现快速扩容,但其价值取决于出力预测、并网消纳、现货报价、辅助服务、储能调用和绿电交易全链条运营能力。储能不只是设备资产,而是实现电力跨时间优化配置的能力。电力用户也不再只是单纯的用电消费者,而是可调负荷、可交易响应主体与系统服务入口。由此可见,新质生产力的实质,是把静态设备资源转化为可运营、可交易、可创造价值的系统能力。
二、五项内涵,重新定义电力行业生产力
第一是技术革命性突破。它重塑发电、输电、交易与服务的底层运行方式,涵盖新能源出力预测、源网荷储协同、构网控制、储能运营、虚拟电厂、电力市场交易、人工智能应用等方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推进 “人工智能 +” 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国能发科技〔2025〕73 号)提出,到 2030 年能源领域人工智能专用技术与应用总体达到世界领先水平,在电力智能调控、新能源智能预测等领域实现关键突破。
第二是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传统电力企业的要素配置以土地、燃料、资本、设备、人力等传统实体资源为主;面向新型电力系统,企业还需统筹配置数据、算法、算力、可调节负荷、储能调用能力、辅助服务、碳资产、绿电绿证、用户响应能力与市场信用等新型要素。
第三是产业深度转型升级。企业要从 “建电厂、卖电量” 转向资产组合的全生命周期持续运营;从单一固定电价收购,转向中长期、现货与辅助服务的组合化交易;从以设备为中心,转向以数据、控制与服务为中心。
第四是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发生质的跃升。劳动资料由发电机、变压器、输电线路等传统硬件,拓展到传感终端、数字平台、预测模型、交易系统与控制系统;劳动对象从传统电能,延伸至波动性风光资源、分布式资源、储能运行状态、实时电价、用户柔性负荷、绿电价值属性与系统调节灵活性。劳动者也需要突破原有能力边界,不仅掌握工程运行技能,还需兼具物理电网、电力市场交易、数据模型应用的综合认知。
第五是以全要素生产率提升为核心标志。衡量电力行业新质生产力,不能只看装机规模、项目数量、平台功能、模型数量与获奖数量,更要看单位容量运营成本、设备可用率、出力预测准确率、预测偏差成本、资产利用率、需求响应履约率、单位电量碳强度、系统平衡成本及投资资本回报率。
三、没有标准答案,只有适配路径
1、电网企业培育新质生产力,核心是打通物理电网、分布式资源、电力市场交易与客户侧响应之间的连接,实现各类资源可观、可测、可调、可控,最终提升电网承载能力、资源配置能力、系统调节能力与运营效能。
2、发电企业培育新质生产力,是将单一电源资产转化为具备出力预测、市场交易、灵活调节、履约保障与组合运营能力的资产组合。企业不能仅回答 “建了多少”,更要回答 “何时发电、偏差如何处置交易、如何优化调度、如何稳定形成收益回报”。
3、综合能源服务与虚拟电厂企业培育新质生产力,是将各类分散资源转化为可计量、可控制、可交易、可结算、可审计的标准化服务产品。聚合容量本身并不直接产生价值;计量可信、基线合理、响应可核验、收益可归因、偏差责任清晰,才是其核心价值所在。
4、电力交易与数字化企业的新质生产力,是将复杂的市场规则、气象信息、量测数据、资产状态与价格信号,转化为可解释、可审计、可执行的科学化经营决策,有效降低行业信息不对称、企业决策成本与市场化经营风险。
四、四个问题,辨明转型真伪
1、判断电力行业转型是否落地、新质生产力是否真正形成,可通过四个核心问题甄别真伪。
第一,新技术是否深度融入发电、调度、交易、运维等核心业务流程?
第二,数据、柔性负荷、储能、资本、人才各类生产要素是否实现高效协同、优化组合?
第三,企业组织架构、管理机制、业务流程是否适配技术变革与要素重构同步迭代?
第四,企业全要素生产率、资产运营效率、市场价值创造能力是否实现实质性提升?唯有四个问题均得到肯定回答,才是真正落地的电力行业新质生产力。
2、因此,需要警惕三种认识偏差:新能源不等于新质生产力,唯有实现安全并网、有效消纳并提升系统效率的新能源,才属于新质生产力;数字化不等于新质生产力,唯有深度嵌入业务决策并提效的数字化平台,才属于新质生产力;商业模式创新也不等于新质生产力,唯有经过市场检验、能够持续创造稳定价值的能力,才属于新质生产力。
五、结论:跃迁的关键,是经营逻辑重塑
1、电力行业传统生产力以规模扩张、设备可靠、工程交付、电量销售为核心逻辑;电力行业新质生产力,则以系统优化、数据驱动、柔性调节、市场交易、客户协同、全生命周期价值运营为核心范式。生产力升级的本质,不是设备与技术的简单叠加,而是行业经营逻辑的根本性重塑与系统性跃迁。
2、企业从 “资源占有型” 向 “系统运营型” 转型,并非摒弃设备投资,而是要求每一项资产投入都深度融入系统协同体系、嵌入价值创造链条。未来电力行业新质生产力的核心竞争力,归根结底,是能否将物理资产、数据模型、市场规则与客户服务高效贯通、有机耦合,实现要素价值的最大化释放。

数据说明
1. 文中截至2026年8月底全国发电装机、风电及太阳能装机数据,来自国家能源局2026年9月24日发布的《2026年1—8月份全国电力统计数据》(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41.0302亿千瓦,同比增长11.1%;风电6.9272亿千瓦,同比增长19.6%;太阳能发电12.9924亿千瓦,同比增长16.3%)。
2. 文中截至2026年6月底新型储能数据,来自国家能源局2026年7月30日新闻发布会发布的《中国新型储能发展报告(2026)》(已建成投运新型储能1.53亿千瓦/3.9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1%)。同期全国新型储能等效利用小时数逐年向好:2023年611小时、2024年911小时、2025年1195小时。
3. 文中“截至6月底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合计19.5亿千瓦、约占全国电力总装机48.3%”的参照数据,来自国家能源局2026年7月30日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截至2026年6月底)。
4. “电力行业新质生产力”目前没有全国统一发布的专门法定定义。本文是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的通用理论框架下,结合《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十五五”规划》《关于推进“人工智能+”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最新政策文件形成的领域化阐释,属于概念重构,而非对国家文件的原文引用或标准定义。
5. 本文依最新政策校核后修订的内容主要涉及:更新装机与储能最新统计数据、补入2026年10月9日《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顶层定义、补入“十五五”新型能源体系与新型电力系统规划量化目标、补入电价市场化改革与取消强制配储的政策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