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号文推动新能源从保障性收购和相对固定的结算模式,转向市场化交易、机制电价与长期合同并存的新模式。发电企业不能再主要依靠装机规模、发电量和固定电价形成利润,而要同时组织电量、能量价格、绿色环境、调节、容量和综合服务六层价值。短期来看,市场化将提高项目收益的不确定性;长期来看,行业利润能否整体回升,取决于交易价格、长期合同、绿色环境价值、辅助服务、系统成本分担和规则连续性能否同步改善。
一、旧盈利模式为什么正在失效?
过去,新能源项目主要依靠装机规模、发电量和保障性结算机制形成收益预期。只要资源条件较好、建设成本可控、利用小时和结算价格相对稳定,项目就可以形成可测算的内部收益率。这种模式的优势是现金流预期清晰,企业可以将主要精力放在资源获取、建设管理和融资安排上。
136号文之后,新能源电量更大规模进入市场,项目收益不再只由发电量决定,而同时受到市场交易价格、机制电量、中长期合约、现货价格、偏差考核和绿色环境价值等因素影响。固定收益模式退坡,并不意味着新能源失去投资价值,而是收益来源由单一电量价值转向多层次市场价值。
这一变化有三个直接结果:
1、原有收益模型不能继续只按照装机、发电量和固定结算价格测算。
2、融资成本、负荷条件和交易能力开始影响项目估值,而不只是建设成本。
3、企业需要分别经营能量、绿色、调节和服务等不同价值,而不能把全部收益都归结为上网电量。
二、新能源收入结构正在如何变化
市场化后的新能源收入可以概括为六个层次,但企业不能将六个层次简单相加,更不能对同一电量重复计收。

在实际测算中,一项电量通常首先形成能量收入;如果项目进入机制电价安排,可能产生机制差价;只有具备可验证环境属性并与用户签订绿电或绿证合同,才能进一步形成绿色环境收入。调峰、调频、备用、容量和综合服务则必须对应相应的资源投入、系统调用或服务合同。
因此,六层收入不是六个相互独立的电量价格,而是同一项目可能形成的不同现金流。若不加区分地叠加计算,就会高估新能源项目的盈利空间。
三、发电企业的利润来源将如何变化
136号文之后,新能源项目的基本利润公式可以概括为:
项目利润=能量收入+机制差价+绿色环境收入+调节与容量相关收入-运维成本-融资及税费-偏差和系统费用-机会成本。
其中,能量收入取决于中长期合约覆盖、现货价格、出力曲线和交易策略;机制差价取决于具体政策适用范围和期限;绿色环境收入取决于环境属性是否可验证、用户合同是否真实以及结算规则;调节和容量相关收入则必须对应实际服务或明确的容量机制。
这一公式表明,新能源项目未来的竞争力不再只取决于资源条件,还取决于能否锁定长期合同、降低偏差损失、获得绿色环境溢价、提供调节服务并控制融资成本。
四、哪些企业更有机会盈利?
市场化改革不会让所有发电项目同步受益,也不会让整个行业普遍陷入低收益。未来盈利状况将更多取决于企业的资金、负荷、交易和调节能力。

拥有低成本资金和长持有周期的企业,更有能力承受现货价格波动,并通过长期合同锁定基础现金流。拥有稳定工商业负荷的企业,可以将电量、绿色属性和综合能源服务组合出售。拥有专业交易团队的企业,则能够利用中长期合约、现货交易和偏差管理改善收益。
相反,缺少长期合同、无调节能力、中午集中出力且融资成本高的一般新能源项目,利润风险会明显提高。但这并不意味着新能源失去投资价值,而是优质项目与普通项目的收益差距将进一步扩大。
五、发电企业可以重点建设四项能力
(一)从“先找资源”转向“先找负荷”
传统开发逻辑主要考察风光资源、土地条件、建设成本和并网条件。市场化之后,企业还需要优先判断是否存在稳定负荷、能否签订长期购电协议、用户是否接受绿色电力以及是否拥有可调资源。
一个项目即使资源条件较好,如果没有稳定负荷和长期合同,也可能面临较大市场电价波动;反之,如果能够锁定长期合同,即使电价水平一般,也可能形成更稳定的还本付息现金流。因此,项目开发的首要问题应从“能不能发出来”转向“发出的电量由谁购买、以什么价格购买、持续多长时间”。
(二)以长期合同覆盖固定成本
新能源项目的重要风险不在于全年平均电价下降,而在于低电价时段与高固定成本相互叠加。企业应根据每度电的可变成本、固定成本和还本付息要求,确定中长期合约需要覆盖的电量比例。
如果合同价格能够覆盖固定成本,现货市场波动主要影响超额收益;如果合同覆盖不足,市场电价下降就可能迅速侵蚀现金流。这里的关键不是追求所有电量都获得最高价格,而是优先保证基础现金流安全。
(三)把储能、售电和交易建设成经营能力
储能只有在峰谷价差、辅助服务、容量补偿、减少弃电或需量优化至少一项能够形成稳定现金流时才具备独立盈利基础。企业不能只按装机容量判断储能价值,而应测算调用次数、循环寿命、效率损失、容量衰减、辅助服务补偿和实际减少的弃电量。
售电业务也应从单纯赚取买卖价差,转向中长期合约、绿电交易、偏差管理、需求响应和综合能源服务。交易能力则应包括资源预测、价格预测、风险管理、偏差控制和组合优化,而不是在现货市场中进行短期投机。
(四)将融资成本纳入项目收益模型
新能源项目收益下降后,融资成本可能成为决定项目是否盈利的分水岭。不同企业即使拥有相同资源条件,如果融资利率、债务期限和资本金要求不同,最终收益率也可能明显分化。
因此,项目决策应同时测算无杠杆收益率和融资后收益率,并检验压力情景下的偿债覆盖能力。对高杠杆项目,小幅电价下降就可能影响还本付息;对低成本长期资金而言,同样的电价变化可能仍在可承受范围内。
六、哪些指标比装机规模更重要
市场化后,企业应逐步降低对装机规模和预计发电量的单一依赖,增加对项目现金流质量和风险暴露程度的监测。

在这些指标中,合同覆盖倍数和系统成本占比尤其重要。前者决定项目能否覆盖固定成本,后者决定新增市场化收入是否会被交易、偏差、调节和容量等成本抵消。如果合同覆盖较高,但系统成本同步增加,项目现金流仍可能恶化;如果系统成本下降,但缺少长期合同,收益仍可能过度暴露于现货市场。
七、主要风险与判断边界
第一,不能把企业利润变化全部归因于136号文。天气资源、限电、煤价、区域电价、资产处置、减值、折旧和会计口径都会影响利润。
第二,不能把市场机制建立等同于市场规则稳定。如果各省交易品种、机制电量、机制电价、偏差考核和结算方式每年大幅调整,项目全生命周期收益预期仍难稳定。
第三,不能把环境属性、机制电量、辅助服务和容量收益重复计算。同一电量只能按照相应合同和规则形成一项收益。
第四,不能根据少数上市公司短期利润判断全行业趋势。2026年上半年,代表性上市企业利润整体承压:三峡能源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68.05%,龙源电力同比下降29.10%,华能国际同比下降28.29%。这些企业同时受到资源、价格、资产处置、折旧和其他业务影响,不能将利润变化简单全部归因于136号文。
第五,136号文之后的行业利润波动,只有在交易价格不再持续单边下降、长期合同覆盖率提高、绿色环境价值形成、辅助服务和容量价值逐步落实、系统成本公平分担、规则连续可预期的条件下,行业利润才可能出现结构性恢复。
八、结论
136号文之后,发电企业的盈利逻辑将由“资源占有和装机扩张”转向“现金流组织和风险管理”。新能源项目仍然可以通过电量、能量价格、机制差价、绿色环境、调节、容量和综合服务获得收入,但这些收入必须对应真实合同、实际服务或明确规则。
短期来看,市场化改革会压缩部分项目的确定性收益,并加快优质项目与普通项目分化。长期来看,行业利润能否整体上升,不取决于新能源装机是否继续增长,而取决于六层市场价值能否稳定形成,以及新增系统成本能否公平、透明地分担。
对企业而言,最重要的转变不是放弃新能源,而是重新回答三个问题:谁购买电量,谁承担系统成本,谁获得绿色环境价值。能够同时解决负荷、合同、资金、交易和调节问题的企业,才更有可能在市场化之后持续盈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