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浙江省2026年新型储能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发布。计划围绕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严格执行清单管理和建设计划规模、强化项目安全管理三方面开展。共纳入26个项目,总规模为1.67GW/3.38GWh。其中,电源侧项目6个,规模合计0.12GW/0.18GWh;电网侧项目20个,合计1.55GW/3.2GWh。建设要求方面:
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纳入建设计划的项目,项目业主应加快开展前期工作,依法依规办理用地、环评、电网接入许可等各项手续,按计划有序组织开工,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于2027年6月底前开工,并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2年内实现全容量并网投产。因项目业主消极怠工导致未按计划开工投产的项目,经省能源局认定后,调出建设计划,不得并网。
严格执行清单管理和建设计划规模。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项目视同纳入省级清单管理,并网投产前不得改变项目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以任何方式变更投资主体;项目应严格按照申报时承诺的技术方案执行,如有调整,应征得省能源局同意;项目应当满足涉网性能相关要求,并切实发挥顶峰保供作用。各设区市应严格按照建设计划确定的项目建设规模进行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实际建设规模与备案容量一致。电网企业应严格按照建设计划确定的项目建设规模,做好配套电力送出工程建设。若项目实际建设规模超出建设计划规模,则整个项目调出建设计划和省级清单,不予发放容量电费。
强化项目安全管理。项目业主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涵盖规划设计、施工调试检测认证、消防安全、应急处置、质量监管和环保监控等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体系。各设区市能源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5〕65号)要求,协同做好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原文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