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山东发改委发布《关于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有关事项的函》,明确分批并网、容量变更等新能源项目处理原则。
根据文件,竞价入选风电项目确需分批的,原则上最多分两批并网,并提供项目核准(备案)层级或以上能源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同意文件。
分批并网的风电项目,按照各批次并网时间及容量占比,分别计算履约保函扣除金额。分批并网的风电项目,机制电价执行起始日期不变,全容量并网时间仍以全部批次全容量并网时间为准。
延期、容量变更风电项目较申报投产月份晚于6个月的,不作废竞价结果,但机制电价执行起始日期不变;部分容量无法建成的,按照已并网容量完成核准(备案)容量变更的,保留已并网容量部分的竞价结果。
竞价入选新能源项目因特殊情况,导致整体无法建成并网的,可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提交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特殊问题说明,申请免予扣除履约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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