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发布。通知围绕实行分类分级项目库管理、规范项目备案管理、强化电网侧独立储能项目管理、健全项目入库与动态调整等方面提出相关要求。
其中,实行分类分级项目库管理。全省新型储能项目库包含享受容量电价项目清单和自主实施项目清单两类。按电网侧、电源侧和用户侧三类对新型储能项目实行分级管理。
对新能源集中并网且短路比偏低的地区,应优先推荐构网型储能项目。
电网侧独立调频型储能电站项目、布局在建设成本较低且具备投资运营价值的电网侧独立储能项目,不享受容量电价补偿。
项目纳入享受容量电价项目清单至建成后三年内不得转让、变更项目公司或上级控股公司股权结构、相关权益等,否则移出享受容量电价项目清单,省发展改革委进行公示并取消项目享受容量电价补偿资格。
纳入项目库的电网侧独立储能项目6个月内未实质性开工、一年内未建成且未申请延期,或经延期后仍未能按期投产的项目,移出相应项目清单。
调整出享受容量电价项目清单的项目,2年内不可重新纳入享受容量电价项目清单,投资主体2年内不得申报电网侧独立储能项目。
附件《陕西省电网侧独立储能推荐接入供电区》公示了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等10个地市的推荐接入供电区及对应接入容量,合计推荐接入容量为757万千瓦(7.57GW)。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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