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定远县林星化工有限公司1260万标方/年氢气技改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该项目位于定远县林星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总投资3061.4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万元。
企业拟利用现有厂区西北侧约700.35㎡区域,采用PSA变压吸附技术,对企业自产甲醛尾气进行提纯,生产高纯度氢气,项目建成可年产1260万标方氢气。

现有工程环保设施尾气燃烧器暂停使用,仅在本次提氢装置停产检修、设备维护等停运状态时开启,其余时间该环保装置均处于备用状态。本次环评仅包含项目厂区内的提氢生产装置及配套厂区管道建设内容,厂外产品氢气外送管道工程由定远盐化园区统一规划建设,不在评价审批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