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执行秘书长 刘译阳
回看中国光伏产业的发展历程,行业经历“三落四起”,每一次走出低谷,都伴随着技术进步、效率提升和市场拓展。当前,光伏产业又进入一轮深度调整。硅料、硅片、电池、组件价格持续承压,部分环节长期亏损,低价竞争带来的压力已经从企业经营传导至产品质量、技术创新、合同履约和供应链稳定。
成本优势历来是中国光伏的核心竞争力之一。依靠技术进步和管理提升形成的低成本,推动了光伏发电加快走向平价,也成就了我国完整、先进的光伏产业链。但如果价格长期背离企业真实成本,企业的合理投入和持续经营就难以得到保障,行业也难以形成以质量、创新和长期价值为基础的竞争秩序。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罗文近日在《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 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提出综合运用产能调控、标准引领、价格执法、质量监管等手段,引导市场竞争从“拼价格”转向“拼质量、拼创新”。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组织制定《光伏行业成本核算模型通则》,正是发挥标准基础作用、完善行业成本治理的一项具体工作。
一、低于成本销售侵蚀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根基
光伏产品具有制造链条长、投资规模大、技术迭代快、质量责任周期长等特点。组件交付时的价格只是交易的一端,其背后还连接着研发投入、设备更新、产品可靠性、售后服务和长期质保。持续的非理性低价会压缩这些必要投入,削弱企业持续经营和履约能力,并沿产业链传导,影响行业发展质量。
低于成本销售还会扭曲市场信号。当报价不再真实反映资源消耗和经营投入,技术进步带来的成本优势与单纯以亏损换市场的价格策略就难以区分,市场优胜劣汰的机制也会受到干扰。对国际市场而言,低端同质化价格竞争向外延伸,还可能增加贸易摩擦风险,影响中国光伏产业的整体形象和全球化发展空间。
因此,整治“内卷式”竞争,关键是让市场价格重新建立在真实成本、产品质量和创新能力之上,让有技术、有质量、重信用的企业获得合理回报。要做到这一点,首先需要一套能够客观反映企业成本的行业方法。
二、以统一的行业成本语言反映企业真实的个体成本
《通则》覆盖硅料、硅片、电池、组件四个主要制造环节,对成本范围、成本层级、主要参数、数据要求和计算模型作出系统规定,形成贯通产业链的成本核算框架。它以企业会计准则为基础,以企业实际发生的数据为依据,使各环节成本有清晰的边界、有一致的计算逻辑,也有可以追溯和核验的数据基础。
标准将成本划分为现金成本、生产成本和全成本三个层次。现金成本主要反映企业当期直接付现的生产支出;生产成本在此基础上计入依法计提的折旧,反映产品制造过程的完整投入;全成本进一步计入管理、销售、财务等期间费用,反映企业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所承担的总体成本。三个层次各有用途,放在同一套框架下,可以区分短期现金压力、制造环节投入和企业持续经营负担,避免用某一个局部口径代替企业的完整成本状况。
《通则》同时设置企业、单基地和行业三个核算层面。企业口径以企业自身实际发生、可以核验的成本资料为基础,是反映企业合理个别成本和开展成本自查的主要口径;单基地口径围绕具体生产基地归集数据,可用于取值、内部对标和交叉核验;行业口径基于样本数据形成综合参考,服务行业监测和政策研究。三个层面相互印证,使个体成本既能从企业经营全貌中得到反映,也能通过基地数据和行业运行情况进行核验。
光伏企业既有专业化经营,也有一体化布局和多业务经营。《通则》针对不同组织形态明确了上下游成本结转和共用费用分配方法,并要求按实际发生、合理归集、如实反映的原则核算。由此形成的不是一个抽象的行业平均数,而是企业依据统一行业成本语言,对自身技术水平、经营效率和实际投入作出的个体化呈现。这是标准能够较好反映单个企业成本的科学基础。
三、为依法核查低于成本销售提供方法参考
我国《价格法》及《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已经为制止低价倾销确立了制度依据。《规定》第五条明确:“本规定所称低于成本,是指经营者低于其所经营商品的合理的个别成本。”第四条同时明确:“生产成本包括制造成本和由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构成的期间费用。”
法律制度明确了判断原则,行业标准进一步解决光伏制造成本如何归集、如何计算、如何核验的问题。《通则》将法律规定中的成本概念转化为适合硅料、硅片、电池、组件四个环节的核算范围和计算方法,为企业开展成本自查和价格合规风险识别提供依据,也为有关方面依法获取、比对和核验成本数据提供可操作的方法参考。
这项衔接的价值,在于提高成本核查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面对不同技术路线、不同组织形态和不同生产基地,可以沿着统一的核算框架回到企业真实、可核验的个体数据,分析价格与合理个别成本之间的关系。依据标准形成的测算结果可用于成本口径核验和风险识别;对具体行为的调查、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由有权机关依照法定程序作出。
标准发布以后,协会将做好宣贯和应用服务,推动企业用好成本模型,加强成本管理和价格合规;完善行业价格与成本信息收集机制,提高行业监测的真实性、代表性和时效性;积极争取在市场监管部门指导下建立光伏行业价格监督员制度,开展价格信息收集、政策宣贯、合规提示和风险报告,为监管部门依法履职提供行业支持。协会还将根据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情况持续评估标准实施效果,适时完善相关方法。
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作出的明确部署,体现了国家推动市场竞争回归理性、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坚定决心。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制定和推动实施《通则》,根本目的就是以统一的行业成本语言夯实市场治理基础,为全行业创造公平、有序、可持续发展的健康市场竞争环境,引导企业把更多精力投入技术、质量、品牌、服务和全生命周期价值,推动中国光伏产业优势转化为长期、稳固的全球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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