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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储能项目:每年超两次调整,6个月开工、12个月建成,坚决防止“圈而不建”!

刘英丽 2026-06-11 09:18 · 头闻号储能要闻

近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征求《关于优化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文件表示,为坚决防止“圈而不建”,有效盘活电网接入资源,保障优质项目落地,现明确新型储能项目库调整原则上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并优化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要求。项目入库管理:新申报入库项目用地应选址在存量建设用地(土地租赁及涉及土地转让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除外)或取得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项目入库后应在6个月内实质性开工,12个月内建成并网。调整出库项目重新入库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并实质性开工,在6个月内建成并网。项目技术路线变更:库内项目申请变更技术路线或容量的,允许同步调整储能单元类型及容量(时长),不得变更项目总功率。确需变更技术路线的,原则上应在项目库动态调整期间提出申请。变更材料由市能源局初审后报省能源局审核,项目入库时间不重新计算。库内在建项目延期:库内项目按期无法建成并网的,项目入统固定资产投资完成不低于50%,项目单位可在库期满前2个月,向市能源局提交延期申请,市能源局组织对项目建设进展核实并出具初审意见,报省能源局审核。原则上库内项目仅可延期一次,电化学储能项目延期并网时间不超过6个月;压缩空气、液流电池等建设周期较长的储能项目,延期并网时间不超过12个月。项目出库管理:库内项目6个月内未实质性开工或12个月内未建成并网且未申请延期的,项目调整出库。市能源局按季度对未按期开工、投产的项目进行现场核实,提出调整出库意见,上报省能源局。自出库文件印发之日起,已出库项目的电网接入相关状态(包括已取得的接入批复、已受理的接入申请)自动失效和终止,原占用的接入资源予以释放。

各市能源局要建立储能项目库管理台账,严格落实项目库初步审核,出具书面核实意见,并按相关要求提出项目调整出库意见。

项目实质性开工以升压站、主控楼、储能系统等重要设施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为标志。通知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

截止目前,山西省已经进行了 5 次入库项目调整,累计入库项目556个,总容量超 70GW/262GWh;累计出库项目 222 个,释放容量超 25GW/76GWh,清理力度在全国处于前列,反映出地方对 “僵尸项目”“圈地项目” 的零容忍态度。

近年来已经有多个省份发布管理储能项目的通知,包括甘肃、吉林、陕西、宁夏、河北、安徽、河南等,核心逻辑高度趋同:

一是严控 “圈而不建”,明确开工与并网时限;二是强化项目动态管理,建立月度/季度调度与年度清退机制;三是打击项目倒卖,严禁变更主体、转让路条;四是细化延期条件,避免无限期占用接入资源。

这一系列政策的密集出台,标志着储能行业从 “规模扩张” 向 “质量提升” 的关键转折。此前部分地区出现的 “重规划、轻落地”“抢资源、占路条” 现象,不仅造成电网接入资源的严重浪费,也加剧了行业无序竞争。而通过明确开工、并网时限,建立动态清退机制,本质上是用市场化手段筛选优质项目,倒逼企业加快资金、技术与资源的实质性投入。

对行业而言,短期可能面临部分项目清退、投资节奏调整的阵痛,但长期来看,这是推动储能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举措。一方面,优质项目将获得更充足的电网接入资源,建设周期与并网不确定性显著降低;另一方面,行业 “虚火” 降温,将更有利于具备资金、技术与资源整合能力的企业脱颖而出,推动行业向规模化、高质量、安全化方向发展。

原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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