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光伏设备龙头捷佳伟创发出一份关于公司银行基本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显示,因牵涉多起买卖合同纠纷,公司基本账户累计被冻结资金约6.3亿元。其中,6.26亿元与徐州光能相关诉讼有关。


而在捷佳伟创发布该公告的后一日,关于该合同纠纷,华东重机也发布了一份公告,公告显示,公司原下属二级子公司徐州光能与捷佳伟创及其两家子公司合同纠纷沛县人民法院一审已给出判决结果,法院判令被告捷佳伟创返还4.11亿元货款及59.34万元保函费,解除双方多份合作协议。

明明是同一批设备,明明是徐州光能拖欠设备款,为什么在此前深圳中院一审已判定捷佳伟创可获得徐州光能赔付的1.25亿元设备款等之后,沛县人民法院又判定捷佳伟创需返还徐州光能设备款4.11亿元?
01
一张合同,五场官司
四地法院,相互打架的判决
这场纠纷的源头,还要回溯到2023年,而事情的起因既简单也复杂。
说简单是,2023年5月,徐州光能作为捷佳伟创的客户,与其及两家子公司签订了三份购销合同,合同总额5.61亿元。同年6月,双方签订变更协议,增补采购设备,总金额进一步增至约5.87亿元。据捷佳伟创披露,相关设备于2023年7月开始交付,同年9月全部交付完毕,且均取得徐州光能出具的全部设备验收合格文件。
但后续是,设备交付后,徐州光能拖欠了约1.77亿元设备款。捷佳伟创称多次催要无果后,于2024年11月对其及股东无锡华东光能提起诉讼。
而复杂就复杂在,在捷佳伟创起诉徐州光能期间,徐州光能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了。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破产管理人有一项特殊权力:对于破产前签订但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有权决定是继续履行还是解除。
现在,我们先来捋一下该事件的时间线:

从上述时间线可以清晰看到,双方在法院的对抗已经进入“全面战争”状态。
捷佳伟创这边是主动出击:深圳、无锡、常州三路并进,一共提了四起诉讼,最新进展是这样的:
·第一起(深圳中院):追讨拖欠的设备款1.41亿。2025年11月25日,深圳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徐州光能及母公司赔付设备款、违约金等合计1.25亿。但判决末尾加了一句:“捷佳伟创应在破产程序中依法申报前述债权,不得据此获得个别清偿。”
·第二起(无锡):是关于一笔71.54万的设备维修费。2025年10月28日,无锡滨湖区法院一审本来判徐州光能赔19.2万,结果双方都不服,上诉到无锡中院。2026年3月26日,无锡中院二审完全翻盘:合同解除了,但驳回来双方的全部诉请,这意味着捷佳伟创一分钱也拿不到了。捷佳伟创已经表示要往江苏高院申请再审。
·第三起(常州,子公司捷佳创智能):诉讼金额3134.7万。2026年3月18日,常州新北法院一审判决徐州光能支付2658.95万货款及违约金等,但同样附上了破产程序里排队那句话。但徐州光能已经上诉了。
·第四起(常州,子公司捷佳创精密):诉讼金额3512.88万。2026年3月21日常州新北法院一审确认债权3108.76万,驳回了其他诉请。徐州光能也已上诉。
在捷佳伟创四处起诉的时候,徐州光能也没闲着,跑回自己的地盘——江苏沛县法院,开辟了新战场。
一开始,徐州光能在2024年5月主张的是迟延交货违约金1.12亿、经济损失1.94亿,外加要求解锁设备继续整改。到2025年7月,把经济损失降到1.058亿,同时加了一条诉求——解除所有合同、退还全部货款4.11亿。
2026年4月29日,徐州光能突然改了诉状,撤回了违约金和赔偿金等所有金钱索赔,只保留了两项核心:解约和退还已付设备款4.11亿。4月30日,沛县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基本全盘支持:合同解除;捷佳伟创30天内返还4.11亿货款,还得多赔59万保函费;徐州光能把设备返还,但需捷佳伟创自己拆除并运走。
面对沛县法院的一审判决,捷佳伟创已明确表示,将在法定期限内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依法合规维护公司利益,并依法申请解除超出诉讼请求的资产冻结。
02
跨界投资的失败样本
不同判决背后的法理依据与利益考量
说到徐州光能,就不得不提它背后的华东重机。
徐州光能以及母公司无锡光能都是华东重工旗下光伏业务公司。其中,无锡光能是华东重工持股75%的子公司,为其光伏业务投资平台。徐州光能则是无锡光能全资子公司、华东重工的二级子公司。
华东重机原本以集装箱装卸设备为主业,2023年因为自身转型需要,以及看到光伏行业风头正劲,选择跨界杀入光伏领域。先后宣布投资80亿元建设江苏沛县、安徽亳州两个10GW电池片基地,并请来光伏老将朱治国坐镇。当时,华东重机给自己制定的目标是进入N型电池片组件前十。
然而光伏行业的周期性调整来得比想象中更快。2024年下半年,亳州光伏项目被叫停。2025年4月,徐州光能因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而被法院裁定破产重整。到2025年6月30日,华东重机已正式将徐州光能移出合并报表范围。然而出表并不等于了断,华东重机对徐州光能仍持有较大额度的借款债权,最终受偿情况取决于后续重整计划。
而徐州光能与捷佳伟创这起诉讼的本质,就是一场关于企业破产重整过程中,“钱该留在哪里”的各方拉锯战。
为什么五起案件的判定结果不一?法理核心就是徐州光能已进入破产程序。无锡中院的二审反转,是破产管理人“超级解除权”的体现;沛县法院的极速判决,也在《企业破产法》的边缘范围内。
当然,除了法理依据,还有现实的利益考量。虽然沛县人民法院做出的“解除合同、退还全款、返还设备”的决定在商业上是难以自洽的。我们都知道,光伏设备一旦安装使用,就是高度折旧的专用资产,原物返还而不核算折旧,客观上会造成一方得现金、一方得废铁的不对称结果。但在破产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会把保护破产财产、维护本地债权人稳定放在天平更重的一端。
说到底,跨界光伏企业动辄宣称要在地方投资几十亿、上百亿建项目,而地方为了引来“金凤凰”,政策优惠、代建厂房、设备补贴——真金白银往里砸,恨不得把项目捧成下一个产业明星。可结果呢?地方收获的却是企业破产、项目烂尾的烂摊子。面对这种局面,地方法院想把“钱”留在本地,心思不难理解,做法也不难预判。但话又说回来,等事发了再亡羊补牢,终究是下下策。真正该琢磨的,是怎么在项目上马之前,就把风险看清楚、把门槛设合理、把契约立扎实。防患于未然,才是上上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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