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6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新型储能容量补偿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新型储能容量补偿项目清单显示,获得补偿的项目共17个,总规模为582MW/1.164GWh,第1年补偿金额共2.328亿元。

原文如下: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能源局关于发放新型储能容量补偿资金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宁波市能源局,省电力公司,各新型储能项目业主:
为贯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新型储能容量补偿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24〕111号)文件精神,经前期申报、审核、公示等流程,现将新型储能容量补偿项目清单(附件1)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资金发放和监管
请各设区市组织辖区供电公司做好容量补偿资金发放工作,清单内项目容量补偿费用以按月足额抵扣应缴电费形式发放,直至补偿金额发放完毕。省电力公司要高度重视容量补偿资金发放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工作落实,做好资金拨付。请省电力公司于每年7月15日前将资金发放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浙江能源监管办加强资金发放监管。
二、做好后续资金发放审核
请设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对项目后续2年的年利用小时数达标情况进行初审,每年7月15日前,将项目年利用小时数达标(不低于600小时)情况(附件2)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复核后发放后续2年补偿资金。
附件:
1.新型储能容量补偿项目清单
2.新型储能项目年利用小时数汇总表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能源局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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