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6日,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涉嫌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拟合计被处以1015万元罚款。
公告披露,经调查核实,2024年2月至2025年7月期间,朗进科技及其多家子公司直接或通过第三方公司,与控股股东朗进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达41520.63万元。其中,2024年2月至6月发生额8648.70万元,截至当年6月30日余额248.70万元,占同期披露净资产的0.28%,但公司未及时披露该事项,且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2024年7月至2025年7月发生额32871.93万元,公司同样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不过,截至2025年8月,朗进集团已偿还上述资金占用的全部本息,相关情况已在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补充披露。
山东证监局认为,朗进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违法事实、性质及情节,拟作出综合处罚决定:对朗进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对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敬茂给予警告,合计处以44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300万元,作为直接负责主管人员罚款140万元);对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邱若龙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对总经理、副董事长李敬恩给予警告,并处以105万元罚款;对董事、副总经理王绅宇及时任监事会主席王智鑫分别给予警告,各处以5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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