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辽宁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辽宁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文件明确,农光互补、渔光互补以及小型地面电站光伏发电项目归于集中式光伏电站管理,需统筹纳入全省建设方案。
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度上网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原则上不高于 50%,地方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会同电网企业加强项目运行情况监测评估,对于出现两年上网电量比例超50%的项目,设置防逆流设施,后续不允许上网。
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需提前设置防逆流设施;也可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参与现货市场,上网比例有关规定与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相同。
原文件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辽宁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促进我省分布式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助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我委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等相关文件起草了《辽宁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11月18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反馈我委(新能源处)。
公示期: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18日(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4-86892532
邮箱:lnnewenergy@sina.com
附件:《辽宁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pdf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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