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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能源增量项目电价结算规则

刘英丽 2025-10-17 10:58 · 头闻号光伏政策

近日,广东省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广东新能源增量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规则》、《广东省新能源发电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差价结算规则》两个规则,明确增量项目竞价及电价结算的规则。

竞价组织时间:每年底组织已投产及未来 12 个月内投产的新能源项目竞价交易,2025 年第四季度组织开展首次竞价交易。

竞价电量规模:

每年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由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能源局确定,并在竞价前予以公布。申报方式:根据实施方案设置机制电量申报比例上限、机制电价申报上下限,集中式光伏和陆上风电项目不参与竞价,在参与竞价的项目中,110 千伏以下电压等级项目的竞价电量申报比例上限取 80%,其他项目的竞价电量申报比例上限原则上与存量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上限保持一致;若竞价周期内新能源项目存在已成交的中长期交易电量、绿电电量,相应调减新能源项目竞价申报比例上限。竞价机制: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开展竞价交易。价格出清前开展竞争有效性检测,机制竞价交易出清规模取初始竞价规模和申报电量规模除以竞争有效性系数的较小值确定,竞争有效性系数具体取值根据政府部门发布的年度竞价通知确定。根据新能源项目的申报电量比例,按照近三年同类型机组年平均发电小时数、项目容量计算新能源项目申报比例对应的电量绝对值。将电量绝对值按新能源项目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价格相同时,按照申报时间优先方式确定排序,直至满足竞价总规模,竞价总规模内的新能源项目全部成交。成交的最后一个项目申报比例全额成交。本次竞价交易的所有入选项目机制电价按入选项目的最高报价确定,机制电量比例为申报的机制电量比例。未入选新能源项目可继续参与后续竞价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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