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强用户侧涉网安全管理的通知》。
《通知》以“总体要求–源头管控–运行管理–监督管理”作为用户侧涉网安全的全流程主线,从四个板块提出具体要求,构建起横向覆盖各类主体、纵向贯穿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体系。
《通知》首次明确由省级电力管理部门组织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按年度形成“用户侧涉网安全管理范围的电力用户清单”,将局部地区负荷占比高、电能质量敏感、重要行业、源荷混合、负荷聚合类、高风险越级跳闸等用户纳入重点管理。这一条款科学界定了用户涉网安全管理范围,突出重点,将有助于各方抓住关键,避免“撒胡椒面”,可以提升工作质效,更好管控用户侧涉网安全风险,防范电力安全事故发生。
《通知》明确电力用户为用户侧涉网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负责专业管理,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省级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形成“用户自律、电网指导、政府监管”的立体式责任体系。这一规定有效解决了以往用户侧涉网安全管理用户责任落实不到位、电网企业权责不匹配、政府监管不明确等问题。
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总体要求。《通知》强调,用户侧涉网安全是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环节。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接入的增加以及用户负荷的多元化、智能化,用户侧对电网安全的影响更加突出。为此,《通知》要求省级电力管理部门统筹梳理并认定本地区涉网用户范围,重点覆盖大负荷用户、电能质量敏感型用户、源荷混合型用户、负荷聚合类用户及自备电厂等类型。明确电力用户是涉网安全责任的第一主体,必须依法依规落实责任与义务;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要加强专业管理,确保电网安全运行;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形成“用户落实、电网管理、政府监督”的责任链条。总体目标是建立覆盖全面、责任清晰、协调有序的用户侧涉网安全管理体系,全面提升电力系统安全治理水平。
二是强化源头管控。《通知》要求,把好用户涉网设备接入电网的源头关口,避免不合格设备或不合理接入方式埋下风险隐患。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要全程参与用户接入系统的设计、审查、安装、调试和验收环节,确保设备满足运行安全和电网兼容要求。重点强化继电保护装置和低压脱扣装置的合理配置和定值管理,避免因设备配置不当导致电网事故。对于涉及新能源和电力电子装置的用户,需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提升设备的抗扰度水平。《通知》同时提出,要加快涉网相关标准体系建设,推动设备制造、安装和运行标准的统一与完善,从制度层面消除因标准差异导致的安全隐患。通过严把接入关、设备关和标准关,切实提升用户侧涉网设备的本质安全水平。
三是加强运行管理。《通知》提出,要建立健全全流程管理机制,确保用户侧运行的可观、可测、可调、可控。电力用户应当向调度机构提供关键运行数据和状态信息,具备执行电网调控指令的能力。各地要建立“一户一档”,对涉网用户进行分类建档和风险评估,建立动态风险台账,定期组织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确保风险早发现、早处置。对于自备电厂,必须纳入统一调度管理,严格落实涉网试验、保护定值校验等规定。《通知》同时提出要强化网络与信息安全,防范通过通信接口或管理系统实施的非法控制行为,堵塞用户侧信息安全漏洞。运行管理方面还要求加强监测预警能力,推动用户侧通过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虚拟电厂等模式参与调度,提高用户资源的灵活调节能力。通过完善运行管控体系,实现用户侧安全管控与电力系统稳定运行的协同提升。
四是压实监督管理。《通知》明确,从监督执法层面对用户侧涉网安全提出要求。省级电力管理部门要建立年度核查制度,将涉网安全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对辖区内用户落实涉网安全责任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而拒不整改的用户,要依法依规采取限制运行、暂停接入等措施,确保不因个别环节失守而引发系统性风险。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把用户侧涉网安全纳入电网风险管控体系,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推动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监督格局。同时,《通知》部署了专项工作,即开展低压脱扣装置专项排查,全面摸清配置情况,优化参数设置,防止因误动作引发大面积停电。通过制度化监管、专项整治和严格问责,推动涉网用户真正落实主体责任,保障电力系统安全可控、稳定运行。
原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用户侧涉网安全管理的通知
国能发安全〔2025〕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重庆市经济信息化委,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
为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安全治理 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能发安全〔2024〕90号)要求,推进源网荷储安全共治,提升用户侧涉网安全风险管控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用户侧涉网安全管理的总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用户侧涉网安全管理
涉网安全管理是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关键环节,是服务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因用户侧原因导致的电网故障停电事件数量呈现上升趋势,用户侧涉网安全风险逐步向电网侧传导。各单位要提高对用户侧涉网安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技术手段创新、管理模式创新,有效管控涉网安全风险,防范电力安全事故发生。
(二)科学界定用户侧涉网安全管理范围
各省级电力管理部门要组织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综合考虑系统安全需要,定期梳理可能造成一般及以上电力安全事故或对系统安全稳定造成重大影响的电力用户,梳理的重点包括局部地区负荷占比高的大用户、电能质量敏感型用户、重要行业用户、源荷混合型用户、负荷聚合类用户、高风险越级跳闸用户等,按年度形成本辖区用户侧涉网安全管理范围的电力用户清单。
(三)严格履行用户侧涉网安全责任
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的相关电力用户(以下简称“相关电力用户”)是用户侧涉网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遵照国家和电力行业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开展涉网设备安全管理。
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负责相关电力用户涉网安全的专业管理。要指导相关电力用户合理安排运行方式,加强对涉网设备配置和涉网参数管理的技术监督。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落实好涉网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对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履行涉网安全专业管理职责实施监督管理。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对相关电力用户履行涉网安全主体责任实施监督管理。
二、强化用户侧涉网安全源头管控
(四)加强并网接入管理
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要明确相关电力用户在规划接入、业扩报装、并网运行等阶段的涉网安全要求。要严格开展接入系统的安全可靠性审查,督促相关电力用户规范开展涉网设备设计选型,在采购、监造、安装、调试等环节严格质量管控,开展接入谐波评估和谐波治理。要督促相关电力用户提升涉网设备载流安全裕度,定期开展预防性试验,及时更换改造老旧设备,严禁设备“带病运行”。要将用户侧涉网安全风险作为并网验收的重点内容,通过与相关电力用户签订供用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等方式,明确双方涉网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共同保障电力系统安全。
(五)合理配置继电保护和低压脱扣装置
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要指导相关电力用户按标准规范配置涉网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对于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接入的相关电力用户,应要求其在接入系统部分按照双重化原则配置纵联差动保护。配置低压脱扣装置的相关电力用户,应当按照《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GB/T 14048)等标准配置低压脱扣装置,并按照《电能质量 电压暂升、电压暂降与短时中断》(GB/T 30137)等标准要求,采取必要措施提高敏感设备的电压暂降抗扰力。
(六)推动标准制修订
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要全面梳理用户侧涉网安全管理相关标准规范清单,积极推动制定必要的技术标准。要全面梳理相关行业涉电标准与电力行业标准之间的差异,及时将标准差异及由此造成的涉网安全问题报告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省级电力管理部门要协调电网企业与相关电力用户,推动消除因标准差异带来的涉网安全问题。经协调未能达成一致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国家能源局处理。
三、强化用户侧涉网安全运行管理
(七)提升信息采集和调控能力
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要持续加强调控能力建设,提升对相关电力用户的“可观可测”能力。相关电力用户要按照调度协议要求,将电气接线、装置模型及关键运行信息接入电网调度系统,具备接收和执行调度机构控制和调节指令的能力,满足电网运行“可调可控”要求,必要时配合开展实测建模。相关电力用户要建立完善设备运维管理等制度,及时消除远动通道故障,确保不影响调度自动化系统信息采集、上传、遥控、遥调等。相关电力用户的运行人员应经过培训并考取受令资格后持证上岗。
(八)加强运行安全风险管控
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要避免按照产权分界点进行粗放式涉网安全管理,应通过“一户一档”等方式,深入评估威胁电网侧的安全风险,对相关电力用户提出管控要求,督促用户落实反事故措施,定期更新用户侧涉网安全风险台账,对构成一般及以上电力安全事故的风险要及时报告省级电力管理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相关电力用户要按照调度机构要求,及时、准确报送故障、隐患等信息,严格落实安全稳定控制措施。
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要督促相关电力用户落实风险管控要求,因行业标准差异、电力用户缺乏改造意愿等原因导致风险管控要求难以落实的,要通过组织电网企业、电力用户签订安全协议等方式,明确相关方的责任和义务。要加强对相关电力用户的政策宣贯,督促相关电力用户制定涉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涉网安全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九)筑牢网络安全防线
相关电力用户要持续优化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防护,强化供应链安全管理,严禁在电力监控系统内擅自设置或预留外部控制接口。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要加强用户侧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技术监督,定期发布网络安全技术监督问题清单,督导相关电力用户完善安全防护措施,推进问题整改。
(十)强化自备电厂统一调度管理
并网自备电厂应纳入调度机构统一管理,遵守调度管理的系列技术规范,落实二次系统全过程技术监督。调度机构要督促并网自备电厂按规定完成相关的涉网试验、定值校验、预防性试验等工作,投入电力系统稳定器、一次调频等维持电网安全稳定的必要功能,严格落实电网调峰调频要求。
四、强化用户侧涉网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严格监督检查
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要对相关电力用户按年度核查涉网安全管理要求落实情况,对于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不满足涉网安全管理相关要求、危害供电安全的电力用户,要采取措施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严重影响电力系统运行安全的,要及时依法依规采取停电等措施。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将用户侧涉网安全管理纳入电网安全风险管控体系,督促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做好用户侧涉网安全专业管理。
(十二)开展电力用户低压脱扣配置专项排查
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要指导相关电力用户采取退出不必要的低压脱扣装置、合理设置定值、优化安装位置等措施,避免装置误动、停电范围扩大等情况。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要做好技术支撑。
国家能源局
2025年9月11日
附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用户侧涉网安全管理的通知》
随着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加快推进,源网荷储各环节的耦合度不断提高,用户侧的运行状态和安全水平对电网整体安全稳定运行的影响日益显著。近年来,因用户侧涉网安全问题引发的电力故障和事故呈现增多趋势,迫切需要通过政策手段强化用户侧涉网安全管理。为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安全治理 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能发安全〔2024〕90号)要求,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加强用户侧涉网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从五个方面对《通知》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一)制定《通知》是完善涉网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举措
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背景下,电力系统运行机理发生深刻变化,源网荷储相互影响更加突出,网源协调、网荷协调问题更加凸显。此前,国家能源局已就新能源、新型并网主体、地方电网等环节出台专门文件,逐步构建起电网与电源、电网与新型储能、大电网与地方电网之间的涉网安全管理框架。《通知》聚焦用户侧,将与既有文件互为补充、相互衔接,共同形成覆盖源、网、荷、储各环节的涉网安全政策体系。
(二)制定《通知》是强化电力安全监督管理的内在需要
近年来,因用户侧原因导致的故障停电呈上升趋势,部分地区局部负荷占比较高的大用户、电能质量敏感型用户、源荷混合型用户、负荷聚合类用户等,对系统安全运行影响日益显著。同时在实践中还存在安全责任落实难、标准要求落地难、管理执行难等问题。通过明确用户侧管理范围、细化责任边界和技术标准要求,《通知》为派出机构、地方电力管理部门、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依法开展监管与专业管理提供政策依据,推动用户侧风险识别、预防控制和问题整改体系化、常态化。
(三)制定《通知》是推进源网荷储安全共治、支撑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
《通知》坚持“团结治网、厘清责任界面、尊重用户权益、强化标准执行”的原则,强调用户侧为主体责任、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为专业管理责任、能源监管部门为监督管理责任,推动形成多方协同、闭环管控的治理格局。通过在接入审查、保护配置、信息接入与调控、网络安全、应急演练等环节提出系统性要求,促进风险前移和关口前移,提升用户侧对电网运行的“可观、可测、可调、可控”水平,为新型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夯实底座。
二、总体要求
《通知》以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为核心,坚持统一认识、风险导向、责任清晰和协同共治的原则,全面提升用户侧涉网安全管理水平。要求各方切实高度重视用户侧涉网安全,针对近年来因用户因素引发的电力故障增多趋势,推动技术手段和管理模式创新,严防电力安全事故发生;科学界定管理范围,聚焦可能对系统安全稳定造成重大影响的重点电力用户,建立年度管理清单,做到精准识别、分类管控;严格落实责任分工,明确电力用户为主体责任人,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承担专业管理职责,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地方电力管理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形成权责明晰、分工协同的治理格局;同时坚持标准引领,推动涉网技术标准制修订,解决行业差异问题,通过供用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等方式固化管理要求,进一步提升政策执行的制度化和可操作性。
三、主要内容
《通知》以“总体要求–源头管控–运行管理–监督管理”作为用户侧涉网安全的全流程主线,从四个板块提出具体要求,构建起横向覆盖各类主体、纵向贯穿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体系。
一是明确总体要求。《通知》强调,用户侧涉网安全是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环节。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接入的增加以及用户负荷的多元化、智能化,用户侧对电网安全的影响更加突出。为此,《通知》要求省级电力管理部门统筹梳理并认定本地区涉网用户范围,重点覆盖大负荷用户、电能质量敏感型用户、源荷混合型用户、负荷聚合类用户及自备电厂等类型。明确电力用户是涉网安全责任的第一主体,必须依法依规落实责任与义务;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要加强专业管理,确保电网安全运行;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形成“用户落实、电网管理、政府监督”的责任链条。总体目标是建立覆盖全面、责任清晰、协调有序的用户侧涉网安全管理体系,全面提升电力系统安全治理水平。
二是强化源头管控。《通知》要求,把好用户涉网设备接入电网的源头关口,避免不合格设备或不合理接入方式埋下风险隐患。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要全程参与用户接入系统的设计、审查、安装、调试和验收环节,确保设备满足运行安全和电网兼容要求。重点强化继电保护装置和低压脱扣装置的合理配置和定值管理,避免因设备配置不当导致电网事故。对于涉及新能源和电力电子装置的用户,需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提升设备的抗扰度水平。《通知》同时提出,要加快涉网相关标准体系建设,推动设备制造、安装和运行标准的统一与完善,从制度层面消除因标准差异导致的安全隐患。通过严把接入关、设备关和标准关,切实提升用户侧涉网设备的本质安全水平。
三是加强运行管理。《通知》提出,要建立健全全流程管理机制,确保用户侧运行的可观、可测、可调、可控。电力用户应当向调度机构提供关键运行数据和状态信息,具备执行电网调控指令的能力。各地要建立“一户一档”,对涉网用户进行分类建档和风险评估,建立动态风险台账,定期组织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确保风险早发现、早处置。对于自备电厂,必须纳入统一调度管理,严格落实涉网试验、保护定值校验等规定。《通知》同时提出要强化网络与信息安全,防范通过通信接口或管理系统实施的非法控制行为,堵塞用户侧信息安全漏洞。运行管理方面还要求加强监测预警能力,推动用户侧通过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虚拟电厂等模式参与调度,提高用户资源的灵活调节能力。通过完善运行管控体系,实现用户侧安全管控与电力系统稳定运行的协同提升。
四是压实监督管理。《通知》明确,从监督执法层面对用户侧涉网安全提出要求。省级电力管理部门要建立年度核查制度,将涉网安全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对辖区内用户落实涉网安全责任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而拒不整改的用户,要依法依规采取限制运行、暂停接入等措施,确保不因个别环节失守而引发系统性风险。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把用户侧涉网安全纳入电网风险管控体系,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推动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监督格局。同时,《通知》部署了专项工作,即开展低压脱扣装置专项排查,全面摸清配置情况,优化参数设置,防止因误动作引发大面积停电。通过制度化监管、专项整治和严格问责,推动涉网用户真正落实主体责任,保障电力系统安全可控、稳定运行。
四、实施范围与职责界定说明
(一)关于用户侧涉网安全管理范围。《通知》所规范的涉网安全管理范围,并非针对所有电力用户,而是聚焦易造成一般及以上电力安全事故或对系统安全稳定造成重大影响的电力用户,一方面,通过精准识别风险主体、针对性实施管控策略,达到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预防发生电力安全事故的目标;另一方面,避免将安全管理要求扩大应用于普通用户。
(二)关于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电力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的任务分工。《通知》要求省级电力管理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落实好涉网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对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涉网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省级电力管理部门对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的电力用户涉网安全实施监督管理。主要依据是,按照《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对电力企业的电力运行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电力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电、用电的监督工作。
(三)关于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的任务分工。《通知》要求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负责相关电力用户涉网安全的专业管理。主要依据包括以下3方面。一是依照《电力法》,用户用电不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供电企业有权制止。二是依照《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国能发安全规〔2022〕92号),调度机构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涉网二次系统的技术监督工作。三是依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安全治理 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能发安全〔2024〕90号),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应在用户接入系统、涉网装置配置、用户侧站内设备安全风险评估、涉网二次系统技术监督、落实反事故措施等方面做好专业把关。
五、保障措施
一是落实各方责任。省级电力管理部门牵头建立完善用户侧涉网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强化监督,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加强专业管理,电力用户健全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形成上下联动、协同共治的工作格局。二是完善制度政策支撑。通过供用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和安全协议等方式明确各方权责,推动相关标准制修订,协调解决跨行业标准差异带来的涉网安全问题,健全管理制度体系。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对相关电力用户开展年度核查和专项排查,对存在问题的用户依法依规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严重危害电网安全的,及时采取停电等措施,切实把风险管控落到实处。
(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来源: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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