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对《山西省发展改革委推动零碳(低碳)、绿电园区试点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告明确,本办法所称专项是指省发展改革委安排的用于支持推动零碳(低碳)园区、绿电园区试点建设的政府投资资金专项。主要用于以下方向项目建设:
(一)零碳(低碳)园区试点建设。重点支持国家级零碳园区、省级零碳(近零碳)示范区、绿色低碳循环示范园区企业(或园区)开展节能降碳改造、资源循环利用、低碳零碳负碳示范以及用能设备更新改造等。
(二)绿电园区试点建设。重点支持省级绿电园区绿电直连线路、专用变压器等基础设施及管理平台建设。
(三)其他。推动零碳(低碳)园区、绿电园区试点建设过程中,围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交办重大事项需安排支持的项目建设。
本专项安排的省级基本建设资金,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直接投资或投资补助等方式,直接安排到具体项目。对于政府投资项目,一般采取直接投资方式,对于企业投资项目,一般采取投资补助方式。
专项资金按照比例对项目进行支持。单个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核定投资额的15%,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
原文如下:
关于对《山西省发展改革委推动零碳(低碳)、绿电园区试点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发挥省发展改革委年度部门预算对全省零碳(低碳)、绿电园区试点建设的引导作用,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环资规〔2025〕1228号)、《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910号)、《山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第278号令)等相关规定,我委研究起草了《山西省发展改革委推动零碳(低碳)、绿电园区试点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0月14日至2025年10月20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请将意见建议发送至sxfgwzhcgy@126.com,邮件主题和附件名为“姓名(或单位)+推动零碳(低碳)、绿电园区试点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议”。
2.纸质邮件:请将意见建议邮寄至山西省太原市滨河西路焦煤双创基地A座,山西省发展改革委资环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求”字样)。
3.为方便和您联系,请注明联系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51-3918221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山西省发展改革委推动零碳低碳、绿电园区试点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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