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中国海油开启磷酸铁锂电池物资采购招标,应用于中国海油清洁能源公司各储能电站项目,主要分布在天津、广东、山东、河北、江苏等地区。招标明确了投标的磷酸铁锂电池单体容量应≥280Ah,PCS采用高效液冷或风水冷散热方式。
投标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包含PCS防护等级≥IP65,电池模组防护等级≥IP67,电池舱防护等级≥IP55。投标所选用的BMS第三方机构出具的CNAS认证的检测报告。此外还要提供储能系统效率,计算过程及第三方测试机构出具的现场涉网性能检测报告,包含储能系统综合效率达到86%或以上。
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贸易商投标。投标人需具备电芯、BMS、PCS和EMS中至少一项产品自主生产制造能力,且投标人具备实验室或检测中心。
另外招标文件还明确了产品需满足安全性能:
a) 过充电: 电池单体初始化充电后以P/Unom恒流充电至电压达到其充电截止电压的1.5倍或时间达到1h,不应起火,不应爆炸,不应在防爆阀或泄压点之外的位置发生破裂。
b) 过放电: 电池单体初始化放电后以P/Unom恒流放电至电压达到0V或时间达到1h,不应漏液,不应冒烟,不应起火,不应爆炸,不应在防爆阀或泄压点之外的位置发生破裂。
c) 过载:电池单体在4Prc、4Prd条件下充放电,不应漏液,不应冒烟,不应起火,不应爆炸,不应在防爆阀或泄压点之外的位置发生破裂。
c) 短路: 电池单体初始化充电后以1mΩ外部线路短路10min,不应起火,不应爆炸,不应在防爆阀或泄压点之外的位置发生破裂。
d) 挤压: 电池单体初始化充电后在50kN的挤压力下保持10min,不应漏液,不应冒烟,不应起火,不应爆炸,不应在防爆阀或泄压点之外的位置发生破裂。
e) 跌落: 电池单体初始化充电后由1.5m高度处自由跌落到水泥地面,不应冒烟,不应起火,不应爆炸,不应在防爆阀或泄压点之外的位置发生破裂。
原文如下:
海油发展-清洁能源公司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物资采购专有协议
标段(包)编号:25-CNCCC-HW-GK-7442/01
1.项目概况:
电化学储能技术在电力系统调频、可再生能源并网、分布式能源系统以及虚拟电厂等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电化学储能系统可以进行实现电网调峰调频,削峰填谷,缓解电网压力,为提高电力系统的稳定性做出贡献。还能实现峰谷套利,在电价低谷时段充电存储,高峰时段放电使用,平衡电力供需关系,切实为园区降低用电成本、优化资源配置,助力企业实现降本增效。并且提升满足新能源并网后稳定运行需求,平滑新能源的功率输出,提高消纳比例,通过智能调控,将“低质量”的风电、光伏等新能源转化为灵活可控、稳定可靠的电源,有助于“双碳”目标的实现。通过对现有及未来市场趋势的深入分析,清洁能源公司为各业主单位提供电化学储能技术服务。 协议有效期:协议自买卖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执行期限为3年。在协议执行阶段采用“1+1+1”的方式,即协议执行期满1年,买卖双方对协议条款及协议价格均无异议,继续沿用1年;若无法达成一致,则协议自动终止。第3年同第2年的操作方式。协议期满后,如有未执行完毕的订单,该订单应履行完毕。
2.主要技术规格:电池单体280Ah 等材料
3.1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授权该分公司投标),认可该分公司和上级法人单位的资质、资格和业绩,不认可同一上级法人单位的其它分公司的资质、资格和业绩,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属性: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贸易商投标。投标人以自己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的,不能再将此货物同时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提供必要材料证明具备生产能力。
投标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①若自有,请提供如下两种资料中任意一种:厂房产权证、土地使用证;若租赁,请提供如下两种资料中任意一种:有效期内的厂房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的土地租赁合同。
②投标人自有的设备,提供生产设备照片和购买合同,或者生产设备照片和购买发票。
③以上两项(①和②)资料都需提供,否则会否决投标。④投标人关联公司(母、子公司)的房产及生产设备不视为自有。
3)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GB/T19001(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GB/T24001(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或GB/T45001(ISO45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国内认证机构签发的证书应可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核实。如果有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体系标准,以最新体系标准为准。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3.2业绩要求(开标时需进行信息公开):
1)投标人在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合同的储能系统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1)销售合同和2)用户签字或盖章的到货验收材料(到货验收单或调试验收报告或其他可以证明合同项下货物已经到货验收的有效证明材料)。
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国内贸易合同应有双方盖章,国际贸易合同应有双方签字或盖章)、货物名称、用户签字或盖章的到货验收材料。
2)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提供相应的已到货订单,订单内容或编号应与年度协议相关联。同一个年度协议下提供1个或以上的订单及与订单对应的到货验收材料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投标人务必确保开标环节“业绩”中公开的业绩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内容一致。未按要求在开标环节“业绩”中进行公开的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在开标环节,投标人应确认公开的业绩信息是否与投标文件中一致。如不一致,投标人可在开标页面对话框工具中补充开标环节未公示但投标文件中已提供的业绩,上述投标人补充公开的信息视同满足信息公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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