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资讯首页 网站导航

事关微电网、隔墙售电、虚拟电厂等,国家能源局官方回应!

刘英丽 2025-07-28 10:54 · 头闻号储能要闻

日前,国家能源局公开了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其中对于微电网、综合能源服务、“隔墙售电”自由交易等问题做了回应。国家能源局表示: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快制定新能源就近消纳模式的输配电价机制,推动智能微电网等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公平合理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与社会责任。支持综合能源项目采用虚拟电厂模式有效聚合分布式电源、可调节负荷、储能等各类分散资源,协同参与电力系统调节和电力市场交易,体现能量、容量和调节等多元价值。

原文如下: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178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多元主体对智能微电网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现答复如下:

智能微电网作为分布式能源的重要载体,对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意义重大。您提出的建议对我们进一步推动智能微电网发展具有重要参考借鉴价值,我们正在工作中积极推进落实。

一、关于支持民营企业等多元主体参与智能微电网投资建设运营

2025年4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国能发法改〔2025〕40号),明确提出支持民营企业积极投资智能微电网等能源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优化能源投资审批流程,提高配电网特别是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的核准或备案办理效率。

下一步,我们将抓好政策文件的贯彻落实,持续跟踪问效,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引导民营经济在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关于加快完善适应智能微电网等新型经营主体的价格机制

2024年11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法改〔2024〕93号),明确智能微电网等新型经营主体与其他经营主体享有平等的市场地位,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并按有关规定公平承担偏差结算和不平衡资金分摊等相关费用,缴纳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目前,我们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快制定新能源就近消纳模式的输配电价机制,推动智能微电网等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公平合理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与社会责任。

下一步,我们将配合相关价格文件印发,通过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智能微电网等新模式新业态持续健康发展。

三、关于优化微电网并网程序,明确相关技术标准

优化并网程序方面,国家能源局持续规范电网设施公平开放行为,提升电网企业接入和服务水平,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2025年,在全国19个省(区、市)组织开展电网公平开放专项监管,重点围绕电网企业对接网工程投资建设及回购情况、各类主体接入电网流程和时限执行情况、电网互联项目流程和时限执行情况、电网企业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电网企业信息公开和报送情况等5个方面开展监管检查。下一步,为适应电力行业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新情况,将适时组织开展《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修订,进一步规范电网公平开放行为,提升电网企业接入和服务水平。

明确技术标准方面,近年来,国家能源局持续加强智能微电网相关标准布局,组织完善相关标准,推动建立涵盖基础通用、规划设计、系统及设备技术要求、试验检测、调试验收、运行维护、调度管理、技术管理的标准体系。将智能微电网纳入《2025年能源行业标准计划立项指南》重点支持方向,推动制修订《微电网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微电网工程设计规范》《微电网经济评价导则》等一批国家和行业标准,并加强标准实施应用。

下一步,将充分发挥相关单位和标委会优势作用,持续推动重点标准制修订,加快已立项标准研制,加强对发布实施标准的宣传推广。

四、关于完善绿色金融配套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高度重视金融支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引导金融机构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综合运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金融工具,支持智能微电网等领域高质量发展。一是强化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运用。创设碳减排支持工具,将“智能电网建设与运营”纳入支持范围,引导更多信贷资源投向智能电网相关领域。二是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将“微电网、智慧能源管控一体化设施等组成的供配电”纳入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相关领域信贷投放。三是发挥绿色债券融资支持作用。牵头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银发〔2021〕96号),将“分布式能源、新能源微电网”纳入支持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支持智能微电网融资需求。

下一步,将持续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在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下加大对智能微电网等绿色能源领域的金融支持,助力智能微电网产业高质量发展。

五、关于开展智能微电网试点

2024年7月,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发改能源〔2024〕1128号),提出“建设一批智能微电网项目”,鼓励各地结合应用场景,因地制宜开展智能微电网项目建设,积极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鼓励多元主体参与项目投资建设。2025年5月,国家能源局制定印发《关于组织开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第一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25〕53号),围绕智能微电网等七个试点方向探索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新技术、新模式。

下一步,将支持各地结合自身条件积极参与智能微电网试点探索,协同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取得实效。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6月26日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0763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智能微电网建设支撑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现答复如下:

加快智能微电网建设对于推动新能源发展,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具有重要意义。我们高度重视并支持智能微电网建设,多措并举推动智能微电网发展和高效运行调度。

一、关于加大智能微电网政策支持力度有关建议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有关部门持续推动智能微电网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大力支持智能微电网的发展。2015年,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推进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能新能〔2015〕265号),加快推进新能源微电网示范工程建设,探索适应新能源发展的微电网技术及运营管理体制。2024年,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法改〔2024〕93号),明确智能微电网等新型经营主体享有平等的市场地位,鼓励参与电力市场、实现协同调度。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方面不断完善政策体系,推动智能微电网健康发展,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二、关于完善智能微电网参与电力市场机制有关建议

202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4〕187号),支持智能微电网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参与电力交易。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国能发监管规〔2024〕76号),明确智能微电网进入电力市场的基本条件。202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5〕411号),明确智能微电网在辅助服务市场的经营主体地位,引导智能微电网参与系统调节。

下一步,我们持续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推动完善有利于包含智能微电网在内的各类主体发展的市场机制,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关于完善智能微电网标准体系有关建议

近年来,国家能源局持续加强智能微电网相关标准布局,组织完善相关标准,推动建立涵盖基础通用、规划设计、系统及设备技术要求、试验检测、调试验收、运行维护、调度管理、技术管理的标准体系,将微电网纳入《2025年能源行业标准计划立项指南》重点支持方向,推动制修订《微电网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微电网工程设计规范》《微电网经济评价导则》等一批国家和行业标准,并加强标准实施应用。下一步,将充分发挥相关单位和标委会优势作用,持续推动微电网重点标准制修订,加快已立项标准研制,加强对发布实施标准的宣传推广。

四、关于建设智能微电网示范项目有关建议

2025年,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组织开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第一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25〕53号),推动开展智能微电网、虚拟电厂等七个方向的试点,我们支持选择典型应用场景,结合新能源资源条件,建设一批智能微电网项目,利用智能微电网自调峰、自平衡能力,提升新能源自发自用比例,缓解大电网消纳压力。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地方因地制宜做好智能微电网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先进技术和成熟模式,发挥好试点的引领带动作用。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6月26日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133号建议的答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智能微电网建设政策引导和顶层设计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智能微电网作为分布式能源的重要载体,对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意义重大。你们提出的建议对我们进一步推动智能微电网发展具有重要参考借鉴价值,我们正在工作中积极推进落实。

一、关于推动智能微电网建设

2024年7月,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发改能源〔2024〕1128号),鼓励各地结合应用场景,因地制宜开展智能微电网项目建设,提出在电网末端和大电网未覆盖地区建设一批智能微电网项目,提高当地电力供应水平。为落实《行动方案》要求,2025年5月,国家能源局制定印发《关于组织开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第一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25〕53号),围绕智能微电网等七个试点方向探索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新技术、新模式。

下一步,我们将支持各地结合自身条件积极参与试点探索,协同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取得实效。

二、关于完善微电网标准体系

近年来,国家能源局持续加强微电网相关标准布局,组织完善相关标准,推动建立涵盖基础通用、规划设计、系统及设备技术要求、试验检测、调试验收、运行维护、调度管理、技术管理的标准体系。将微电网纳入《2025年能源行业标准计划立项指南》重点支持方向,推动制修订《微电网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微电网工程设计规范》《智能微电网保护设备技术导则》等一批国家和行业标准,并加强标准实施应用。

下一步,将充分发挥相关单位和标委会优势作用,持续推动微电网重点标准制修订,加快已立项标准研制,加强对发布实施标准的宣传推广。

三、关于完善适应微电网发展的市场机制

2024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4〕187号),强调“推动微电网明确物理边界、合理配比源荷储容量”,并简化并网流程,支持其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参与电力交易。2024年11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法改〔2024〕93号),鼓励智能微电网等新型经营主体整体参与市场、实现协同调度,明确新型经营主体与其他经营主体享有平等的市场地位,要求各地电力交易机构应为新型经营主体设置注册类别,不得增设注册门槛,进一步完善适应新型经营主体的电力市场交易体制。

下一步,我们将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持续推进电力市场建设,推动完善市场机制,营造有利于微电网建设运营的良好市场环境。

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你们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6月26日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654号建议的答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探索“源网荷储”直供电形式推动零碳产业园建设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现答复如下:

绿电直连、智能微电网、零碳园区等协同发展模式,对促进源网荷储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助力实现双碳目标具有重要作用。我们支持古雷石化基地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因地制宜开展绿电直连、零碳园区等项目建设,引导园区内企业持续提高新能源利用水平,更好应对国际贸易壁垒,推动石化行业绿色低碳发展。

一、关于开展绿电直连

为支持新能源生产和消费融合发展模式探索创新,更好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2025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明确绿电直连模式的定义形态、建设要求、运行管理和权利义务,充分发挥用电负荷就近就地消纳新能源的优势,更好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引导产业转型升级。下一步,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要求,我们将持续深化配电机制创新,不断拓展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模式,推动智能微电网等配电环节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激活配电侧活力,提高系统灵活调节能力,提升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利用水平。

二、关于推动零碳园区建设

为落实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建立一批零碳园区”的部署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编制了零碳园区建设方案,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园区强化与周边非化石能源发电资源匹配对接,以就近就地消纳为原则,因地制宜发展绿电直连、新能源就近接入增量配电网等模式,强化先进储能技术规模化应用和需求侧管理,提升园区非化石能源可靠支撑能力。

下一步,将按照“谋划一批、建设一批、运行一批”的总体安排,支持有条件地区开展零碳园区建设,加强政策、资金、技术和要素保障,有力支撑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和重点产业深度脱碳。

三、关于推动石化行业绿色低碳发展

近年来,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工信部联节〔2022〕88号)和《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原〔2022〕34号),提出大力发展高效光伏、大型风电、智能电网和高效储能等新能源装备,加快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应用,增强源网荷储协调互动,促进就近大规模高比例消纳可再生能源。持续发布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目录,推动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实施用能低碳化、清洁化改造升级。聚焦石化化工、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领域遴选发布一批工业绿色微电网典型应用场景与案例,推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制定发布《化工园区竞争力评价导则》《绿色化工园区评价通则》行业标准,为化工园区绿色化发展、提升竞争力提供标准支撑。下一步,将深入实施《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聚焦新能源高水平开发利用,加快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支持石化园区拓展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应用,促进石化行业绿色低碳发展。

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你们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6月26日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372号建议的答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宁德市打造新能源零碳产业园区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开展绿电直连、打造零碳园区对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助力实现双碳目标具有重要作用。我们支持宁德市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因地制宜开展绿电直连、零碳园区建设,引导园区企业持续提高新能源利用水平,更好应对国际贸易壁垒,提升国际竞争力。

一、关于开展绿电直连

为支持新能源生产和消费融合发展模式探索创新,更好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2025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明确绿电直连模式的定义形态、建设要求、运行管理和权利义务,充分发挥用电负荷就近就地消纳新能源的优势,更好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引导产业转型升级。下一步,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要求,我们将持续推动配电环节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激活配电侧活力,提高系统灵活调节能力,提升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利用水平。

二、关于打造零碳园区

为落实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建立一批零碳园区”的部署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编制了零碳园区建设方案,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园区强化与周边非化石能源发电资源匹配对接,以就近就地消纳为原则,因地制宜发展绿电直连、新能源就近接入增量配电网等模式,强化先进储能技术规模化应用和需求侧管理,提升园区非化石能源可靠支撑能力。下一步,将按照“谋划一批、建设一批、运行一批”的总体安排,支持有条件地区开展零碳园区建设,加强政策、资金、技术和要素保障,有力支撑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和重点产业深度脱碳。

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你们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6月26日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487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综合能源项目商业化难题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综合能源项目通过源荷融合发展可促进能源高效利用和生产生活碳排放转型。我们支持综合能源项目创新模式,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商业化发展。

一、关于体现综合能源项目绿色价值

2025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能源〔2025〕262号),明确制定绿色电力消费认证相关技术标准、规则、标识,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机制,鼓励第三方认证机构开展面向不同行业和领域的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推进认证结果在相关领域的采信和应用。我们支持综合能源项目发挥绿证在绿色电力消费方面的作用,充分体现综合能源项目绿色价值。

二、关于实现“隔墙售电”自由交易

2017年,国家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鼓励分布式电源在配电网内就近开展市场化交易。近年来,随着电力现货市场加快建设,我们积极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并持续创新新能源消纳模式。

一是2025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要求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推动包括分布式新能源在内的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进入市场,并配套建立价格形成和结算机制。

二是支持新能源生产和消费融合发展模式探索创新,更好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2025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明确绿电直连模式的定义形态、建设要求、运行管理和权利义务,充分发挥用电负荷就近就地消纳新能源的优势,更好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引导产业转型升级。

下一步,我们将加快落实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的体制机制建设,推动各地尽快制定配套政策,完善适应新能源特性的市场机制设计。同时,推动配电机制创新,激发配电侧活力,提升新能源消纳利用水平。

三、关于体现综合能源项目调节容量价值

我们支持综合能源项目采用虚拟电厂模式有效聚合分布式电源、可调节负荷、储能等各类分散资源,协同参与电力系统调节和电力市场交易,体现能量、容量和调节等多元价值。2025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357号),支持虚拟电厂通过提供电能量、辅助服务等获得相关收益。当前,我们正在配合相关部门积极研究容量电价机制,促进灵活性调节资源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6月26日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253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允许分布式光伏就近消纳全面放开“隔墙售电”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现答复如下:

以市场化方式促进分布式光伏就近消纳利用对保障新能源持续高质量发展,支撑我国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国电力市场建设加快推进,交易规模不断增长,2024年,超过50%新能源发电量通过市场化方式消纳。同时,推动绿电直连等新模式发展,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

一、关于分布式光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持续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提出引导分布式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健全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机制,鼓励分布式光伏等与周边用户直接交易,增强就近消纳新能源和安全运行能力;2025年1月,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推动包括分布式电源在内的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进入电力市场,并配套建立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通过市场价格信号引导新能源合理投资。针对分布式新能源参与市场存在的困难,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法改〔2024〕93号)明确提出分布式电源可直接或通过虚拟电厂聚合等方式参与市场交易。目前,各省已建立了相对统一的电力交易平台,能够为包括分布式电力交易在内的各类交易提供信息发布、交易撮合、合同签订、计量结算、统计分析等服务,实现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持续优化全国统一电力市场顶层设计,鼓励各地开展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市场机制创新,推动包括分布式光伏在内的各类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二、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

为支持新能源生产和消费融合发展模式探索创新,更好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2025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明确绿电直连模式的定义形态、建设要求、运行管理和权利义务,充分发挥用电负荷就近就地消纳新能源的优势,更好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引导产业转型升级。

一是优化价格机制,目前我们正加快制定适用于绿电直连等新能源就近消纳模式的输配电价机制,待相关价格文件印发后,绿电直连项目应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公平合理承担经济责任与社会责任。

二是健全交易机制,鼓励绿电直连项目作为整体参与电力市场,项目电源和负荷不是同一投资主体的,应签订多年期购电协议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三是厘清责任义务,电网企业向满足并网条件的项目公平无歧视提供电网接入服务,按照项目申报容量履行供电责任;项目应通过内部发用电资源调节确保与公共电网的交换功率不超过申报容量,并自行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供电中断责任。四是加强安全管理,要求项目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及时开展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在规划、建设、并网、运行全环节坚持安全优先原则。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动配电环节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激活配电侧活力,提高系统灵活调节能力,提升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利用水平。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6月26日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362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让民营企业参与能源产业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现答复如下:

今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相关部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破解难题、提振信心,全力推动能源领域民营企业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一、关于明确民企参与重点能源项目的地位,以竞争性方式确定项目投资主体

一是加强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首次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明确为法律制度,并聚焦民营企业重点关切,从公平竞争、促进投资融资、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作出制度规定,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是出台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4月23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国能发法改〔2025〕40号,以下简称《若干举措》),总结提炼形成能源领域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十条举措,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措施》发挥民营经济主体多元、形式多样、运行灵活、市场敏锐度高的优势,既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发展新型储能、虚拟电厂、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微电网等能源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也支持民营企业参股核电,投资水电、油气储备设施、油气管网、“沙戈荒”大基地等能源重大项目。此外,《若干举措》构建发展新环境。统筹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关系,健全市场准入,支持民营施工企业积极参与电网建设;加强自然垄断环节监管,推进油气管网运销分离,引导民营企业便捷进入能源市场;引导民营企业合法经营,畅通民营企业反映问题和诉求渠道,减少执法干扰;提升服务效能,简化审批流程,多举措打造民营企业愿意来、留得住、发展好的能源领域营商环境。

三是着力破除市场准入壁垒。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印发2025年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压减清单事项至106项,多部门联合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两重”建设和“两新”工作,健全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平台。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配合有关部门扎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贯彻落实工作,推动落实落细支持保障措施,强化能源领域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的法治保障。加强对《若干举措》宣贯,持续破除各级各类市场准入壁垒,推动能源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

二、关于让民营企业加大对清洁能源领域的投入

一是推动解决融资难题。2024年组建四级“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央地联动,集中力量解决小微民营企业融资困难问题。发布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深入推进“信易贷”,与银行建立投贷联动合作机制。充分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支农支小再贷款,为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清洁能源企业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截至2025年一季度末,绿色贷款余额8.13万亿元;支农支小再贷款余额2.4万亿元。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汇聚金融资源加大对制造业企业支持力度。上线三年以来,入驻金融机构3000多家,助企融资突破1.1万亿。发挥资本市场功能作用,利用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私募基金等多种工具,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二是提供税收优惠政策和补贴。持续推进减税降费,民营企业均可按规定享受同等享受税收优惠。为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设立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发电项目予以补贴,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均享受同等政策。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发挥好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能源领域民营企业通过首发、再融资、并购重组融资发展,用好民营债券融资专项计划和支持工具、碳减排支持工具,深化产融合作,拓宽能源领域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和融资能力。

三、关于推动科技创新,促进产学研合作与高水平人才互通

一是释放科技创新活力。《若干举措》持续推动构建“产学研”深度融合的能源技术创新模式,鼓励民营领军企业参与研究制定重大能源科技战略规划、政策标准,鼓励国家科技创新平台与民营企业协同合作,支持民营能源企业加快数字化改造和智能化转型升级,创新“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积极培育能源设备循环利用先进技术和商业模式,为民营企业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创造条件。

二是加强科技创新资金支持。通过国家科技计划,支持开展相关领域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按规定申请承担国家科研任务并获得资助。落实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自2023年起,将所有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并作为制度型安排长期实施;2024年,新增每年7月作为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时点,让企业提前享受政策红利。为科创型中小微企提供多元化、接力式科技金融服务,2024年度,获得贷款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26.25万家,贷款余额达3.27万亿。

三是加强能源领域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领军企业或龙头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高校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已设立20余个创新联合体,吸引各类创新主体800余家。组建国家新型储能创新中心、国家动力电池创新中心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支持民营企业加强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强化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为企业提供从研究开发到技术转移转化、企业孵化等全链条科技服务。

四是加强科研人才培养。制定《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完善标准制定和制度设计,并立足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完善加强交叉专业人才培育体系建设。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推动能源领域创新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创新平台建设,充分汇聚行业创新资源,加强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推动能源领域产学研深入合作。

四、关于加快“隔墙售电”政策实施,支持新能源企业参与电力交易市场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持续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提出引导分布式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健全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机制,鼓励分布式光伏等与周边用户直接交易,增强就近消纳新能源和安全运行能力。2025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推动包括分布式电源在内的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进入电力市场,并配套建立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通过市场价格信号引导新能源合理投资。为支持新能源生产和消费融合发展模式探索创新,更好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2025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明确绿电直连模式的定义形态、建设要求、运行管理和权利义务,充分发挥用电负荷就近就地消纳新能源的优势。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持续优化全国统一电力市场顶层设计,鼓励各地开展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市场机制创新,推动包括分布式光伏在内的各类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持续推动配电环节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激活配电侧活力,提高系统灵活调节能力,提升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利用水平。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6月26日

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351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电力期货在山西上市及广泛开展绿电直连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电力期货品种挂牌上市

与欧美成熟电力市场环境不同,我国电力市场建设处于起步阶段,在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背景下,电力市场结构、机制等均在持续调整和完善,为开展电力期货交易带来了不确定性。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完善电力市场机制、优化交易规则,夯实推进电力期货市场基础条件,会同有关部门持续评估开展电力期货交易试点的可行性。

二、关于开展绿电直连打造示范产业园区

我们支持太原市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因地制宜开展绿电直连、零碳园区建设,实现绿电多场景应用,打造中部绿电优势产业集群。

绿电直连方面,为支持新能源生产和消费融合发展模式探索创新,更好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2025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明确绿电直连模式的定义形态、建设要求、运行管理和权利义务,支持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不含电网企业)投资绿电直连项目,并提供项目备案、电网接入服务、豁免电力业务许可等政策支持。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动配电环节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激活配电侧活力,提高系统灵活调节能力,提升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利用水平。

零碳园区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编制零碳园区建设方案,支持有条件的园区与周边非化石能源发电资源强化匹配对接,促进清洁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此外,国家能源局近期印发《关于组织开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第一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25〕53号),围绕智能微电网等七个方向探索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新技术新模式,支持各地结合实际积极参与试点探索。下一步,将按照“谋划一批、建设一批、运行一批”的总体安排,支持有条件地区开展零碳园区建设,加强政策、资金、技术和要素保障,有力支撑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和重点产业深度脱碳。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6月26日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023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源网荷储一体化绿电直供新模式落地助力湛江临港经济区打造国家级进出口产业园区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绿电直连、智能微电网、零碳园区等协同发展模式,对促进源网荷储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助力实现双碳目标具有重要作用。我们支持湛江临港经济区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因地制宜开展绿电直连、零碳园区、智能微电网等项目建设,引导经济区企业持续提高新能源利用水平,更好应对国际贸易壁垒,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优化。

一、关于开展绿电直连

为支持新能源生产和消费融合发展模式探索创新,更好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2025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明确绿电直连模式的定义形态、建设要求、运行管理和权利义务,充分发挥用电负荷就近就地消纳新能源的优势,更好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下一步,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要求,我们将持续深化配电机制创新,不断拓展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模式,推动智能微电网等配电环节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激活配电侧活力,提高系统灵活调节能力,提升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利用水平。

二、关于推动零碳园区建设

为落实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建立一批零碳园区”的部署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编制了零碳园区建设方案,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园区强化与周边清洁能源匹配对接,以就近就地消纳为原则,因地制宜发展绿电直连、新能源就近接入增量配电网等模式,强化先进储能技术规模化应用和需求侧管理,提升园区非化石能源可靠支撑能力。此外,国家能源局近期印发《关于组织开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第一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25〕53号),围绕智能微电网等七个方向探索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新技术新模式,支持各地结合实际积极参与试点探索。下一步,将按照“谋划一批、建设一批、运行一批”的总体安排,支持有条件地区开展零碳园区建设,加强政策、资金、技术和要素保障,有力支撑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和重点产业深度脱碳。

三、关于完善微电网标准规范体系

近年来,国家能源局持续加强微电网相关标准布局,组织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以及全国微电网与分布式电源并网标委会等持续完善微电网相关标准,推动建立涵盖基础通用、规划设计、系统及设备技术要求、试验检测、调试验收、运行维护、调度管理、技术管理的标准体系。将微电网纳入《2025年能源行业标准计划立项指南》重点支持方向,推动制修订《微电网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微电网工程设计规范》《微电网经济评价导则》《智能微电网保护设备技术导则》《微电网群运行控制要求》《独立型微电网运行管理规范》《园区级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规划设计技术导则》《园区级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调控系统设计技术规程》等一批国家和行业标准,并加强标准实施应用。下一步,将充分发挥相关单位和标委会优势作用,持续推动微电网重点标准制修订,加快已立项标准研制,加强对发布实施标准的宣传推广。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6月26日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011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绿电直供”多措并举提高绿电消纳能力,助力“双碳”目标早日实现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现答复如下:

加快推进绿电直连,多措并举提高绿电消纳能力,对于支撑我国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和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您提出的建议对我国早日实现“双碳”目标具有重要参考借鉴价值,我们正在工作中积极推进落实。

一、关于加大电力改革和制度创新力度

一是开展绿电直连。为支持新能源生产和消费融合发展模式探索创新,更好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2025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明确绿电直连模式的定义形态、建设要求、运行管理和权利义务,充分发挥用电负荷就近就地消纳新能源的优势,更好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引导产业转型升级。

二是关于配电机制创新。随着分布式电源和新模式新业态的迅速发展,配电网正由单一供配电服务主体向源网荷储资源高效配置平台转变。通过机制创新提升配电网灵活性和智能调控能力,将为可再生能源高比例消纳、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供重要支撑。2024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4〕187号),提出配电网高质量发展需要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机制改革,提高配电网质量和效益。2024年11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法改〔2024〕93号),明确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定义内涵和市场地位,提出完善市场机制、调度运行等相关要求,鼓励配电环节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化配电机制创新,激发配电活力,不断拓展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模式,推动配电环节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提升电力系统灵活调节能力。

二、关于健全现货市场、辅助服务以及跨省跨区市场化交易服务体系,完善机制

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多部门积极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一是现货市场建设加快推进。截至目前,山西、广东、山东、甘肃、蒙西、湖北6个地区的电力现货市场和国网省间电力现货市场已转入正式运行,19个地区开展结算试运行。目前,山西、广东等多个省份允许新能源、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通过报量报价形式参与现货市场。二是中长期市场已实现全覆盖和常态化开市,多省常态化开展D-2日连续交易,交易时序与现货市场进一步衔接。三是辅助服务市场实现全覆盖。目前,山东、贵州已开展爬坡辅助服务,云南已开启黑启动辅助服务。我们支持各地根据电网实际需要,探索建立新的辅助服务品种。四是绿电交易规模逐步扩大。目前,我国绿电交易已覆盖全国所有省级行政区。截至2025年一季度,全国累计完成绿电交电量超过6000亿千瓦时,交易规模逐年翻番,社会对绿电消费的认可度不断提升。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化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加快落实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的体制机制建设,推动各地尽快制定配套政策,为更好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关于加快调峰能力、智能化调度能力和跨省通道建设进度,压实绿电责任

一是加快调峰能力、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202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电网调峰储能和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着力提升支撑性电源调峰能力、可再生能源调峰能力、电网优化配置可再生能源能力,挖掘需求侧资源调峰潜力。二是压实负荷侧绿电消纳责任。国家能源局持续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机制,逐年下达各地区消纳责任权重指标和重点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目标。三是促进新能源就地消纳。大力发展分布式新能源,推动绿电直连、零碳园区等模式发展,引导“东数西算”工程与能源布局协调发展,规模化提升数据中心绿电占比,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四是促进新能源在更大的范围内优化配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积极推进跨省区输电通道规划建设,为新能源外送提供了通道保障。推进跨省跨区电力市场体系建设,2024年,全国跨省跨区市场化交易电量1.4万亿千瓦时。

四、关于科学合理制定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

一是国家能源局已启动“十五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针对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发展系统性问题开展研究,综合考虑能源电力需求、新能源资源禀赋、开发建设条件及电力系统接入和消纳能力等因素,统筹优化“十五五”新能源发展目标规模、结构布局、支撑调节电源和输电通道配置。二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统筹开展“沙戈荒”新能源基地与特高压外送通道协同布局,保障“沙戈荒”新能源基地高质量发展。下一步,我们将在“十五五”可再生能源规划编制中,统筹衔接各省相关规划考虑,持续优化全国新能源发展布局;同时,加强中长期电力发展规划研究,抓好全国电力流向与跨省区电力通道规划建设,统筹好“沙戈荒”大基地、海上风电、分布式等布局,指导各地因地制宜有序发展新能源。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6月26日

免责声明:本平台仅供信息发布交流之途,请谨慎判断信息真伪。如遇虚假诈骗信息,请立即举报

举报
反对 0
更多相关文章

评论

0

收藏

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