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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等、最高支持1000万元!贵州2026年度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申报发布

刘英丽 2025-07-24 10:23 · 头闻号储能政策

7月23日,贵州科技厅发布2026年度贵州省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重大项目。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按“一事一议”决策方式予以支持。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一般项目。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100万元,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突出培育新质生产力,聚焦人工智能及“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等相关领域;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领域;新型储能、未来材料、生物制造等未来产业领域。

原文如下:

省科技厅关于发布2026年度贵州省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现启动2026年贵州省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根据《贵州省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将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定位

科技成果转化侧重对科技成果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和新服务等活动,并能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以创造经济社会效益为主要目标。转化的科技成果需为近5年内产生或产生后近5年内持续研发,技术就绪水平(TRL)达5级及以上,并通过项目实施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后,预期TRL达到9级及以上。

二、资助强度和实施周期

(一)重大项目。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按“一事一议”决策方式予以支持。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二)一般项目。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100万元,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三、支持方向

(一)新型工业化。突出“富矿精开”“六大产业基地”,聚焦资源精深加工、新能源动力电池及材料、新型综合能源、大数据电子信息、酱香白酒、先进装备制造;优势特色食品、健康医药、纺织服装等特色产业。

(二)农业现代化。突出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聚焦肉牛、茶叶、辣椒特色优势产业和食用菌、中药材、竹、油茶、刺梨等产业;种业和丘陵山区农机;耕地保护。

(三)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突出培育新质生产力,聚焦人工智能及“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等相关领域;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领域;新型储能、未来材料、生物制造等未来产业领域。

(四)服务业与产业生态。旅游产业化、新型城镇化以及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产业绿色化、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业相关领域。

(五)其他特色主导产业。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求

1.重大项目。重大项目由承接方和供给方共同牵头,由企业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但TRL≥9的产业类项目必须由企业牵头或共同牵头。申报企业须为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一般项目。申报主体须为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时间计算截止2025年5月31日,因实施成果转化项目而新注册成立的企业除外),无不良诚信记录,2024年1月1日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

3.必要基础。申报单位应具有实施项目所必备的基本条件和保障能力,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人才、资金、设施设备和组织管理保障。申报单位是企业的,须提供项目支持总经费分配给企业经费2倍(含)以上的自筹资金。社会公益类项目,可不要求自筹经费。

(二)负责人要求

1.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2.已退休或在项目实施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如需申报,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与项目执行期相适应的承诺材料(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3.主持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存在到期未验收(含到期申请延期)情况的,不得牵头和参与申报。申报项目与在研省级项目(除科技创新平台计划、科技人才计划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项。

(三)其他要求

1.联合申报的,牵头单位须与参与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所涉及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清晰,无法律纠纷。如非企业自有成果,需签订成果转让、许可或作价入股协议。

2.负责人或参与人为非申报单位人员的,需经所在单位同意。

3.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生物技术和实验动物的科技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4.事业单位应独立核算项目经费,设立专账,专款专用。企业建研发辅助账,按会计准则核算,填报研发投入数据需与报送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因实施成果转化项目而新注册成立的企业除外)。

五、申报程序

(一)系统填报。通过贵州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二)申报时间

1.系统填报开放时间:2025年7月22日9:00。

2.申报人及单位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10日17:00。

3.归口管理部门推荐截止时间:2025年9月15日17:00。

六、其他事项

(一)项目申报所需提交材料及其附件,以系统要求和《贵州省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为准。

(二)涉密内容不得在网上申报。

(三)省科技厅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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