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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海事局印发《散杂货船舶载运锂电池储能系统操作指南》

刘英丽 2025-07-02 09:31 · 头闻号储能政策

近日,连云港海事局印发《散杂货船舶载运锂电池储能系统操作指南》,指导散杂货船舶科学合理装运锂电池储能系统,明确安全装运要求,规范海上运输行为。

锂电池储能系统在交付船舶运输前,应按照 IMO《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规则》)的要求,确定其联合国编号(UN 编号)、正确运输名称和类别。

根据锂电池分类,锂电池储能电柜正确运输名称为“锂离子电池组”;锂电池储能集装箱正确运输名称为“安装在货物运输组件中的锂电池”,均属第 9 类危险货物。

锂电池储能电柜UN编号为UN 3480;锂电池储能集装箱UN编号为UN 3536。

根据《连云港海事局关于服务保障船舶载运“新三样”货物安全畅通的通告》(2024 年第 1 号,2024 年 9 月 29 日发布),锂电池储能系统作为“新三样”货物的一类,在连云港海事局辖区报告危险货物进出港口手续时享受简化程序、减免材料等便民服务举措。

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危险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单;

(2)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签名确认的《集装箱装箱证明书》;

(3)使用包装运输的,提供包装检验合格证明书;

(4)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

(2)危险货物安全适运声明书;

(3)船舶适装证书;

(4)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委托时)。

附《操作指南》

连云港海事局关于印发《散杂货船舶 载运锂电池储能系统操作指南》的通告

为服务保障我国“新三样”产品便捷出运,助力国内“新三样”产业持续发展,依据《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公约、法律、法规,我局编制了《散杂货船舶载运锂电池储能系统操作指南》,现予以发布,供行业及相关单位参考使用。

特此通告。

附件:散杂货船舶载运锂电池储能系统操作指南散杂货船舶载运锂电池储能系统操作指南.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连云港海事局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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