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疆发改委与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联合印发《关于提高新能源发展韧性 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通知》,要求保持大力开发新能源战略不变,保障新能源企业合理收益。
根据文件,2025年新增并网新能源装机力争达50GW,“十五五”期间每年新增并网新能源装机保持合理规模。
文件表示,调峰辅助服务补偿上限由0.7元/度下降至0.262元/度,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期间,电力调峰市场暂不运行。
文件鼓励企业通过源网荷储一体化方式开展绿电直连,但自用电量比例占年度发电量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比例不低于30%。
此外,严格按照以需定量保障新能源合理收益,不得将备案权限下放至县(市、区),不得未经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出具备案证。
为提升负荷消纳水平,开展绿电制氢氨醇试点,研究在昌吉、哈密布局两个“风光火储氢”一体化产业基地,有效提升新疆风光发电消纳能力。
在外送方面,深化疆电外送合作,“十五五”期间外送新能源电量占比力争达到40%。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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