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两光伏项目因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被行政处罚,累计处罚金额达64万元。
其中,洪湖深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深能万全镇99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万全光伏升压站-T接高潭口至南套沟110kV线路工程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被处以罚款32万元。据了解,洪湖深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由深能南京能源控股有限公司100%控股。
水兴星业(谷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新建谷城光储110kV送出线路工程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被处以罚款32万元。据了解,水兴星业(谷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由水发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00%控股。
免责声明:本平台仅供信息发布交流之途,请谨慎判断信息真伪。如遇虚假诈骗信息,请立即举报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