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云南丽江市古城区七河风电场、丽江市永胜县梭罗井风电场、丽江市永胜县撒克代风电场社会投资人公开优选竞争性比选公告发布。
内容指出,社会投资人选定后,10个工作日内,州(市)与社会投资人签订《投资开发协议》。由社会投资人或其所属具体实施项目的主体(如:项目公司等)出资按《投资开发协议》的约定进行项目开发建设和后期经营管理。社会投资人应按照云南省和丽江市新能源开发相关政策和要求实施项目开发。
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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