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北京市延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对《北京市延庆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指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文件,适用范围为本区范围内新建、改(扩)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利用既有建筑建设,应充分考虑建筑承载能力和安全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屋顶屋面,不宜安装或应当减少安装面积:
(1)相关建筑建成年限超过25年且为砖混结构的;
(2)相关建筑为砖木结构的;
(3)屋顶、屋面大面积受遮光影响的;
(4)存在其他不宜安装或应当减少安装面积情形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屋顶屋面,禁止安装光伏组件:
(1)相关建筑屋顶屋面年久失修的;
(2)相关建筑主体结构存在安全隐患的;
(3)相关建筑为违法建设的;
(4)存在其他不应安装光伏组件情形的。
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30厘米;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光伏板顶端距离屋顶平面的高度不得高于1.5米,有女儿墙的应不高于女儿墙高度,采取隐蔽设计;利用庭院建设的光伏发电,光伏板顶端距离地面高度不得高于2.2米。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28日(7天)。
原文如下:
关于对《北京市延庆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指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关于印发推进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发改规〔2023〕4号)等文件,结合延庆区实际,区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北京市延庆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指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28日(7天)。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2143288262@qq.com。
2.通信地址:北京市延庆区新城街98号区发展改革委资环科(请在信封上注明“光伏管理工作指引”字样)。
3.电话:010-69142844。
4.传真:010-69176119。
5.登录延庆区人民政府网站、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在“决策公开”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2025年4月22日
北京市延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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