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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工业园区:分布式、BIPV各补贴0.1元/千瓦时,光储补贴0.3元/千瓦时!

2025-03-07 13:3629590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3月5日,苏州工业园区开启光伏和储能项目征集工作。

申报对象为在园区备案实施的分布式光伏(光伏发电设施建设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和规划条件的项目除外)、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光伏配置储能项目,项目应于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并网(以国网提供的并网时间为准),并接入园区碳达峰平台。项目须按照备案证项目名称进行申报。注意:已入库项目此次无需重复征集,请联系碳达峰平台联系人,确认数据接入正常。 

此次申报为项目征集,待审核通过项目正式入库后方可享受补贴,补贴标准为: 

1、分布式光伏项目自项目投运后按发电量补贴1年,每千瓦时补贴建筑业主方0.1元。(光伏发电设施建设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和规划条件的项目除外) 

2、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项目自项目投运后按发电量补贴3年,每千瓦时补贴项目投资方0.1元。 

3、光伏配置储能项目自项目投运后按发电量(放电量)补贴3年,每千瓦时补贴项目投资方0.3元。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4月30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可补申报。 

原文如下:

关于征集苏州工业园区光伏和储能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发展的若干措施》(苏园管〔2022〕4号)精神,现开展园区光伏和储能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在园区备案实施的分布式光伏(光伏发电设施建设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和规划条件的项目除外)、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光伏配置储能项目,项目应于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并网(以国网提供的并网时间为准),并接入园区碳达峰平台。项目须按照备案证项目名称进行申报。注意:已入库项目此次无需重复征集,请联系碳达峰平台联系人,确认数据接入正常。 

二、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园区范围内,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制和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3、近3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三、线上申报 

 (一)申报方式。采取线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通过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进入用户空间—专题平台入口(财政专项资金平台)—资金申报,选择 “绿色发展重点扶持项目” 申报专题,进入后选择“光伏和储能项目征集”进行在线填报,并上传相关附件。 

(二)申报材料 

1、单位信息证明 

 (1)企业营业执照及批准证书 

2、项目信息证明 

(1)项目备案证(储能项目提交备案证时需同时提交相同地址的光伏项目备案证) 

(2)项目合同 

(3)项目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的不动产权证或土地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22年后拿地项目,需提供地块规划条件文件,光伏发电设施建设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和规划条件的项目不可申报。 

(4)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建筑物及设施承载力的复核报告(仅限分布式光伏项目) 

(5)项目竣工验收材料 

(6)项目并网相关证明材料(国网公司并网接入批复) 

(7)碳达峰平台接入截图 

(8)电站运维和安全管理的文件及记录 

(9)项目承诺函(仅限分布式光伏项目,系统中可下载模板,盖章后上传) 

(三)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4月30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可补申报。 

四、申报后续 

此次申报为项目征集,待审核通过项目正式入库后方可享受补贴,补贴标准为: 

1、分布式光伏项目自项目投运后按发电量补贴1年,每千瓦时补贴建筑业主方0.1元。(光伏发电设施建设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和规划条件的项目除外) 

2、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项目自项目投运后按发电量补贴3年,每千瓦时补贴项目投资方0.1元。 

3、光伏配置储能项目自项目投运后按发电量(放电量)补贴3年,每千瓦时补贴项目投资方0.3元。 

五、联系方式 

企服中心服务热线:67068000、67068047、67061013 

技术支持:400-8696-086 

业务咨询:66686976、66681046 

碳达峰平台接入截图获取咨询:18506161027、(jjdn-service@dpark.com.cn) 

附件1:苏州工业园区光伏和储能项目征集网上申报指引(企业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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