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ST中利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王柏兴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88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公司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并就《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切实进行整改完毕。
具体整改情况如下:针对180,519.18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根据公司、管理人及各财务投资人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以及各财务投资人的付款回单,王柏兴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68,035.71万元已通过现金捐赠方式获得清偿;根据公司、公司子公司分别与相关债权人签署的已经发生效力的相关代为履行协议及确认函,王柏兴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12,483.48万元已通过相关债权人豁免债权的方式获得清偿。
因此,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80,519.18万元已经通过前述两种方式依法获得妥善解决。
同日,*ST中利另一则公告表示,公司已按照江苏证监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88号)的要求完成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的整改,公司因被王柏兴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而触及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
公司已向深交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部分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目前上述申请已经获得深交所审核批准。鉴于公司仍存在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仍将继续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不变,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1月9日开市起复牌。
据悉,2024年5月,中利收到江苏证监局整改措施函,要求公司在6个月内清收18.05亿元被占用资金,但公司并未完成,按规定被实施停牌,公司股票自2024年11月11日开市起被实施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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