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中国华电集团发布2025-2026年储能设备监造服务采购招标,其中明确储能设备预估12GWh,要求监造方派出人员进到储能设备厂的各制造基地开展驻厂监造和催交工作,对部分关键部件(电池等)的生产厂家进行驻厂监造(含催交)或巡检验收工作。
原文如下: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6年主变及GIS设备监造服务、储能设备监造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HDTDZ154/17-JL-002)
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物资有限公司相关项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6年主变、GIS和储能设备监造服务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中国华电集团物资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中国华电集团所采购新能源设备各制造基地及部分关键部件制造厂
2.2项目规模:2025-2026年主变、GIS和储能设备监造服务采购计划分为两个标段,其中标段一为2025-2026年中国华电集团主变及GIS集采设备监造服务,主变预估41.4GVA,GIS预估700个间隔;标段二为2025-2026年中国华电集团储能集采设备监造服务,储能设备预估12GWh。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完成甲方在合同签订后两年内发出的针对相关项目的所有监造需求单下的全部设备监造服务为止。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为:
(1)设备监造-主变及GIS监造服务(CHDTDZ154/17-JL-00201):2025-2026年中国华电集团主变及GIS集采设备监造服务。
主变设备监造服务:监造方派出人员进到主变设备厂的各制造基地开展驻厂监造和催交工作。
GIS设备监造服务:监造方派出人员进到GIS组合电器设备厂的各制造基地进行GIS组合电器原材料检验、出厂试验工作及出厂包装等关键点监造和催交工作。
(2)设备监造-储能设备监造服务(CHDTDZ154/17-JL-00202):2025-2026年中国华电集团储能集采设备监造服务。
监造方派出人员进到储能设备厂的各制造基地开展驻厂监造和催交工作,对部分关键部件(电池等)的生产厂家进行驻厂监造(含催交)或巡检验收工作。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设备监造-主变及GIS监造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中国设备监理协会核发的风力发电站设备专业甲级或光伏发电设备专业甲级设备监理资质。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应满足以下业绩要求:
至少具有5项风电或光伏项目或输变电项目的监造服务合同业绩,须包含主变(电压等级在110/220kV或以上)或GIS组合电器(电压等级在110/220kV或以上)设备的监造内容,其中至少涵盖1项主变(容量等级在110/220kV或以上)监造内容。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有效的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设备监造-储能设备监造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中国设备监理协会核发的风力发电站设备专业甲级或光伏发电设备专业甲级设备监理资质。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应满足以下业绩要求:
至少具有1项电化学储能系统项目设备监造服务合同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有效的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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