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湘江科学城建设的若干措施》。内容提到,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建设一批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强化试验验证、认证认可、技术标准等技术支撑。聚焦智能制造、无人驾驶、低空经济等未来产业领域,发布数字技术和产品清单,鼓励科技型企业打造技术应用场景、工业示范场景、跨界融合场景和公共展示场景,对首创产品在湘江新区首次应用的给予支持。
以下为政策原文:
关于支持湘江科学城建设的若干措施
建设湘江科学城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关键之为。为支持和加快湘江科学城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聚力打造国内一流科学城。
以建设国内一流科学城为统领,抢占产业、技术、人才、平台制高点,将湘江科学城打造成创新成果策源地、创新人才集聚区、创新产业增长极、创新生态共同体、创新发展新引擎,建设成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示范区,为长沙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城市提供重要支撑。(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长沙市人民政府、湘潭市人民政府、湘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设体制机制创新先行区。
建立完善由省领导牵头的省、市(长沙市、湘潭市)、湘江新区一体化湘江科学城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定期研究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和重大问题,形成省直部门全力支持、市区协同推进的强大合力。建立健全湘江科学城管理运营机构,完善湘江科学城管理机制。成立湘江科学城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湘江科学城重大决策提供科学支持。支持在湘江科学城结合实际率先开展科技体制改革相关试点示范,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长沙市人民政府、湘潭市人民政府、湘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构建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
省财政按“一事一议”原则重点支持布局在湘江科学城的国家实验室湖南基地、湘江科技创新院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重大科技项目建设。重点支持湘江新区与湖南省金芙蓉科创引导母基金组建科技创新类子基金。重点支持长沙市、湘潭市、湘江新区加大投入,盘活资源,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企业投入建设研发中心,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支持湖南大学科创港、湖南师范大学科创港、长沙市一中新校区等建设。在政府专项债、超长期特别国债以及相关专项资金分配上,对湘江科学城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予以支持。每年新增的债券及中央预算内资金重点支持湘江科学城项目,新增的科创产业投资资金重点支持湘江科学城重大产业、重大平台建设。(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金融办、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长沙市人民政府、湘潭市人民政府、湘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打造高能级创新平台集聚区。
加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研究谋划,布局建设若干前沿交叉研究平台,对项目预研和建设给予重点支持。推进岳麓山实验室、湘江实验室、岳麓山工业创新中心(实验室)、芙蓉实验室等在湘江科学城落地或设立分基地,支持引进和培育国家实验室(基地)。对新获批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和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按政策给予支持。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在湘江科学城设立分支机构、高等研究院、特色产业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支持有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在湘江科学城设立研发中心。(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长沙市人民政府、湘潭市人民政府、湘江新区管委会、相关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设高层次创新人才特区。
积极引进诺贝尔奖获得者、两院院士等一流领军人才及团队,对能实现成果转化并推动产业发展的实行“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对在湘江科学城创业或全职工作的人才,可按长沙市人才政策办理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加快湘江科学城“科创飞地”建设,鼓励支持省内外龙头企业和上市企业在“科创飞地”设立研发机构,并开放共享所属大型仪器设备,提供检验检测、材料制备等服务。对在“科创飞地”全职工作的人才,符合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的,可享受湘江新区范围内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人才服务。支持高校院所和企业互聘产业教授、科技总监,符合条件的可纳入省科技人才库。开通职称评审“直通车”,对湘江科学城急需紧缺人才、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科技成果转化突出人才,可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对在湘江科学城内全职工作的高层次科研人才,可按规定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长沙市人民政府、湘潭市人民政府、湘江新区管委会、相关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打造科技成果转化引领区。
建设湖南省技术成果进场交易平台、交易展示中心、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探索科技成果许可“先用后付”、成果转化“先投后股”等举措,深化科技成果评价、激励、权益改革。支持市州在湘江科学城设立转化成果、项目对接平台,鼓励在湘江科学城孵化的技术成果、项目在全省转化落地,对在欠发达地区转化的成果项目予以倾斜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专利成果,可依法采用合作创新采购方式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落实“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首轮次、首套件”产品相关支持政策,并在政府采购和政府投资项目中推广使用。支持领军企业和专业机构依托高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建设一批通用性或行业性概念验证中心和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基地)。(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长沙市人民政府、湘潭市人民政府、湘江新区管委会、相关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构筑未来产业策源地。
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建设一批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强化试验验证、认证认可、技术标准等技术支撑。聚焦智能制造、无人驾驶、低空经济等未来产业领域,发布数字技术和产品清单,鼓励科技型企业打造技术应用场景、工业示范场景、跨界融合场景和公共展示场景,对首创产品在湘江新区首次应用的给予支持。超前谋划量子科技、未来计算、类脑智能、生命工程、深海探采等未来产业,建立未来产业投入增长机制,布局建设一批未来产业科技园。(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长沙市人民政府、湘潭市人民政府、湘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营造创新创业友好环境。
支持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完善高校、企业联合培养人才机制,支持科研院所与企业人才双向流动,打通创新创业人才成长通道。深化高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动高校与湘江科技创新院深度合作,探索建立项目制课程和教学模式。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实验室以及科研仪器、设施等科技创新资源面向大学生开放共享,鼓励大学生创业者积极参与各类创新创业大赛。支持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在湘江科学城推广示范。支持专业化孵化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按政策给予奖补。(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长沙市人民政府、湘潭市人民政府、湘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打造创新资源要素汇集地。
省、市(长沙市、湘潭市)、湘江新区单列基础设施、产业、科技等重点项目指标,引导优质创新资源向湘江科学城集聚。支持湘江新区和湘潭市扩大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规模。探索科技保险、科技担保政策试点,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科技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保险产品。支持国内外知名知识产权、技术转移、检验检测等专业化服务机构落户湘江科学城。探索产权型或租赁型人才住房供应机制。支持湘江科学城结合发展需要优化规划布局,实施动态维护管理。重点保障湘江科学城内重大科技项目用地,新增的非营利性科技项目用地计划指标由省级统筹解决。国家下达的年度林地定额,重点用于湘江科学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级创新平台等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长沙市人民政府、湘潭市人民政府、湘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构建内陆开放合作新高地。
加强全球科技交流合作,鼓励设立国际科技组织,支持境外重大科研成果、科技创新项目、创新平台在湘江科学城落地。支持建设国家“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等国际科技合作平台。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和保税研发中心落地,在湘江科学城建设离岸创新中心。对引进的国外高层次人才在办理签证、来华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支持在湘江科学城举办国际科技和产业交流合作活动。(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长沙市人民政府、湘潭市人民政府、湘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相关条款与省、市(长沙市、湘潭市)、湘江新区其他政策内容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措施适用于湘江科学城全域,联动辐射岳麓山大学科技城、开福科创谷和湘潭大学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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