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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可再生能源发展三年行动方案:每年竞配10GW指标,到2026年新能源装机79GW

刘英丽 2024-12-18 09:34 · 头闻号风电政策

近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陕西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的通知》。

《通知》指出,到2026年,全省可再生能源装机突破850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装机占比达到55%以上,年发电量达到1000亿千瓦时左右,年可再生能源利用总量突破3000万吨标煤,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超过16%;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占比达到35%,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占比达到30%,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增量占全社会用电量增量80%左右。

到2030年,能源电力系统多元融合,可再生能源成为构建新型能源体系的核心,绿色生产和消费模式广泛形成,力争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达到1.2亿千瓦左右,省内自用非化石能源装机占比达到60%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0%左右,可再生能源成为陕西省能源电力消费的增量主体,陕西省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

重点任务包括:

(一)大力推进风电光伏发电规模化发展。结合光伏用地政策,依托毛乌素沙地和陕北黄土高原地形,建设千万千瓦级光伏发电基地。按照国家要求,会同省级林草部门,编制陕西省光伏治沙实施方案,新增资源量 3000万千瓦以上。推广国家能源关中旱腰带地区农光互补科研成果,建设渭北千万千瓦级农光互补可再生能源基地。以能源绿色发展为底色,在陕南地区因地制宜发展林光互补、茶光互补等“光伏+”模式,打造陕南绿色能源一体化发展先行区。每年竞争配置1000万千瓦可再生能源建设规模,确保项目接替有序。启动市场化项目研究,通过配置一定比例的储能设施,探索可再生能源与储能协调发展新路径。到2026年,建成榆林2000万千瓦级,延安、渭南1000万千瓦级,全省20个100万千瓦级可再生能源发展示范县。

(二)加快推动分布式新能源就近开发。出台促进陕西省屋顶分布式光伏发展的政策措施,按照“条块结合,双计双促”的原则,推动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加快实施陕西省千村万户沐光驭风行动,构建“村里有光伏(风电)、集体增收益、村民得实惠”的可再生能源乡村开发格局。推广西咸新区、交大创新港等BIPV建筑光伏一体化应用技术体系,推动太阳能与建筑深度融合发展,力争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达到50%以上。到2026年,全省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装机达到1500万千瓦。

(三)因地制宜发展地热能和生物质能。

(四)提升跨省区可再生能源电力互济和外送能力。到2026年,新能源电力外送能力力争达到400亿千瓦时。

(五)扩大跨省区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规模。到2026年,具备130亿千瓦时以上可再生能源电力外购能力。

(六)大力推动新型储能设施建设。到2026年,全省建成新型储能装机达到200万千瓦以上。

(七)加速抽水蓄能项目建设。到2026年,全省在建抽水蓄能突破1000万千瓦。

(八)持续推进火电灵活性改造。

(九)强化骨干电网建设。

(十)加快绿证核发和交易。落实绿证核发全覆盖工作部署,提升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比例,到2024年底,完成全省存量集中式项目建档立卡,分布式项目建档立卡规模提升至95%以上。加强可再生能源绿证交易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配合做好绿证核发。落实陕西省用能预算管理实施方案,扩大绿电(绿证)在节能降碳、出口、产品标识等方面的应用场景。规范开展省内绿电(绿证)交易组织工作,配合做好跨省区绿电(绿证)交易协调,通过政府间协议锁定跨省绿电(绿证)交易规模。

《通知》还明确了4项政策支持。其中包括强化要素保障。建立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发展改革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同机制,共同加强要素保障。鼓励支持可再生能源重点项目纳入国家和全省重点项目清单,在土地林业资源保障、调度管理等方面优先配置。市县审批部门和电网企业要加大项目用地用林用草、电网接入等要素保障力度,优化相关手续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间,确保项目按时达产达效。

加大技术创新。加快推动退役风电机组、光伏组件回收处理技术和相关新产业链发展,实现全生命周期闭环式绿色发展。推行“揭榜挂帅”“赛马”等机制,推动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针对可再生能源占比逐步提高的电力系统等开展系统性研究,提出解决方案。

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制度,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配合国家推进风电由核准制调整为备案制。各级主管部门办理以可再生能源为主体的综合能源项目时,可作为整体项目办理核准(备案)。进一步巩固可再生能源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整治成果,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项目不合理投资成本。

《通知》在组织实施方面还指出,要加强调度考核。建立完善的“周调度、月通报、季考核”的工作机制,对项目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调度分析,协调解决难点堵点问题。对按期建成投产的市级发展改革委、投资业主,在后续电力和新能源项目布局、省级相关资金分配等方面优先安排。对推进滞后,项目建设偏离度较高的市级发展改革委、投资业主,暂停或核减项目建设规模,暂停新项目审批。

详情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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