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天富能源发布关于收到八师发改委有关事项通知的公告。公告表示,公司原享受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项目包括148团20MW光伏并网电站项目和148团20MW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经八师发改委核查,公司所属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48团20MW光伏并网电站项目,可正常申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电量;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天富金阳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48团20MW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该项目交流侧逆变器容量21.6MW高于备案容量20MW,不再享受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
根据测算,此次变动预计将减少公司当期收入7861万元,但不会影响公司的整体可持续经营能力和正常运作,最终的会计处理结果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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