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上海市发布了《关于下达本市2024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安排计划(第十二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按照《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3〕2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第二年度市级奖励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14795.25万元。
原文如下:
关于下达本市2024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安排计划(第十二批)的通知
市商务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局:
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商商贸〔2024〕310号、沪环函〔2024〕214号、沪交货〔2024〕922号、沪交财〔2024〕935号、沪经信车〔2024〕835号、沪经信车〔2024〕866号、沪市监计量〔2024〕504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共10项,安排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24960.458105万元、超长期特别国债56406.0452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计划
1.按照《上海市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新能源)》(沪发改规〔2024〕10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5765人次纯电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其中,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2185.8万元、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6461.7万元,合计8647.5万元。
2.按照《上海市落实国家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规〔2024〕10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68家企业垫付资金80%的预拨资金,由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28951.96673万元。
3.按照《上海市加力支持绿色智能家电家居消费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规〔2024〕11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84家企业垫付资金80%的预拨资金,由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6367.188705万元。
4.按照《上海市鼓励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沪环规〔2024〕15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4年第六批和第七批合计1219辆国四柴油车淘汰补贴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1541.781135万元、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8736.759765万元,合计10278.5409万元。
5.按照《上海市落实国家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政策实施细则》(沪交货〔2024〕649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4年第一批53辆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其中,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27.57万元、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156.23万元,合计183.8万元。
6.按照《上海市落实国家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交财〔2024〕643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4年第三批843辆公交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由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5732.2万元。
7.按照《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沪发改规范〔2022〕12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3年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设备补贴及2024年第三季度电动出租车充换电补贴,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4847.25427万元。
8.按照《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3〕2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第二年度市级奖励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14795.25万元。
9.按照《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沪府办发〔2016〕7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部分内容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41号)、《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沪府办发〔2018〕7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3家整车企业共计1112辆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1412.3677万元。
10.按照《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沪市监规范〔2023〕1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7家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采集专项扶持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150.435万元。
二、有关要求
请根据上述资金安排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
附表:上海市2024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及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安排计划(第十二批)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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