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公布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名单(第二批)的通知,将辽宁省法库县、江西省宁都县、海南省屯昌县、重庆市奉节县、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云南省弥渡县、甘肃省清水县、青海省湟中区,总计8个省(直辖市)纳入第二批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名单,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
值得一提的是,2023年12月28日,国家能源局等三部门启动了第一批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将河北省围场县、山西省浮山县、内蒙古自治区库伦旗、吉林省蛟河市、江苏省溧阳市、浙江省安吉县、安徽省长丰县、福建省云霄县、山东省文登区、河南省唐河县、湖北省天门市、湖南省沅陵县、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四川省康定市、陕西省澄城县,总计15个县(市、区、旗),纳入第一批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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