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个风电项目获核准,总装机容量330MW,详情如下: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黔江鹅池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核准黔江鹅池风电项目的请示》(黔江发改委文〔2024〕347号)收悉。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渝发改能源〔2022〕674号)和市能源局《关于2023年全市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渝能源电〔2023〕52号)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新能源装机水平,优化能源结构,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黔江鹅池风电项目(项目代码:2412-500114-04-05-449977),项目业主为四川西油新能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黔江区鹅池镇、石家镇。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总装机规模10万千瓦风力发电机组,同步配套建设1.5万千瓦/1.5万千瓦时储能等相关附属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为6.08亿元,其中业主自筹资金2.13亿元、占比35%,银行贷款3.95亿元、占比65%。
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本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生态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七、核准项目相关要件为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市政500114202400005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业主根据本核准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等相关手续。项目应按照渝能源电〔2023〕52号文要求,落实储能配置后办理并网接入。同时,你委要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项目所涉储能设施备案手续,并认真落实好电力项目建设属地安全管理责任。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获取延期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1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黔江金洞风电二期项目核准的批复
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黔江金洞风电二期项目核准的请示》(黔江发改委文〔2024〕346号)收悉。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渝发改能源〔2022〕674号)和市能源局《关于2023年全市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渝能源电〔2023〕52号)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新能源装机水平,优化能源结构,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黔江金洞风电二期项目(项目代码:2312-500114-04-05-939430),项目业主为四川西油新能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黔江区马喇镇、金洞乡。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总装机规模3万千瓦风力发电机组,同步配套建设0.45万千瓦/0.45万千瓦时储能等相关附属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为1.82亿元,其中业主自筹资金0.64亿元、占比35%,银行贷款1.18亿元、占比65%。
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本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生态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七、核准项目相关要件为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市政500114202400009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业主根据本核准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等相关手续。项目应按照渝能源电〔2023〕52号文要求,落实储能配置后办理并网接入。同时,你委要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项目所涉储能设施备案手续,并认真落实好电力项目建设属地安全管理责任。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获取延期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1日
此外于近日,皖能明光市白米山100兆瓦风电项目、皖垦明光市白米山100兆瓦风电项目均正式获得核准,项目建设工作取得极为关键的阶段性成果。
该项目总装机容量200兆瓦,分两期同时建设,总占地约50亩,建成后预计每年可提供超过4.8亿千瓦时的清洁电能,节约标准煤约14.6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约40.1万吨,为滁州地区能源结构调整起到积极作用。(来源:安徽省售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免责声明:本平台仅供信息发布交流之途,请谨慎判断信息真伪。如遇虚假诈骗信息,请立即举报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