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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运营企业破产重整!资产492万、债权或超千万!

刘英丽 2024-11-19 10:56 · 头闻号储能企业

近日,充电运营企业崟兆能源正在进行破产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信息显示,崟兆能源名下拥有四处停车场内的充电桩及其配套设备,共计34台充电桩和1套变电站设备,评估总价为492.2万元。目前已核查确认债权共计51.7万元,仍有1052.13万元债权待确认。

招募原文如下: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或法院)于2024年4月12日裁定受理崟兆能源(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崟兆能源或债务人)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4月18日指定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因崟兆能源具备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上海三中院于2024年7月12日裁定自即日起对崟兆能源进行重整。

为维护本案全体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化盘活债务人资产,通过市场化法治化的方法合理配置资源,充分发挥债务人资产的营运价值,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再次面向社会公告招募本案意向重整投资人,并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崟兆能源概况

(一)工商登记信息

(二)主要资产情况

崟兆能源名下主要核心资产系位于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2099号闵行文化公园、上海市嘉定区博乐路76号现厂、上海市杨浦区周家嘴路4395号申宏冷库、上海市徐汇区田林东路75号汇阳广场四处停车场内的充电桩及其配套设备。

以上四个场站均为租赁性质,各场站租赁情况如下:

目前,申宏冷库已无继续经营可能,不列入本次重整资产范围。本次重整招募资产主要为位于闵行文化公园、汇阳广场、博乐路76号现厂内的充电桩及其配套设备。各场站位置如下:

闵行文化公园

汇阳广场

博乐路76号现厂

1.主要资产清单

2.产业政策优势

2024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强化源网荷储协同发展,满足分布式新能源发展需要,全力支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积极推动新型储能多元发展,全面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3.地理区位优势

(1)闵行文化公园

崟兆能源主要资产现为闵行文化公园的充电桩及其配套设备,以及其场站经营权。该场站位于外环高速路与漕宝路、吴中路交叉处,外环高速路出口,交通主干道交汇,地理位置优越,车流量大。且该场站内设24台充电桩,可容纳近50台车辆同时充电,为上海市规模较大的新能源车充电点,具有一定知名度、规模性、稀缺性。

(2)汇阳广场

崟兆能源于汇阳广场地下停车库设有6台充电桩,地处漕溪路田林东路路口,毗邻内环,车流量大。

(3)博乐路76号现厂

崟兆能源于博乐路76号现厂设有4台充电桩,主要服务现厂业主/租户。

4.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4月12日的评估总价为4,921,864.00元(大写人民币肆佰玖拾贰万壹仟捌佰陆拾肆元整)。

5.其他情况

(1)经研判各场站经济效益,管理人已制作议案提请债权人会议同意恢复闵行文化公园场站运营。闵行文化公园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其他场站已停止经营。

(2)崟兆能源为继续经营,对闵行文化公园自破产受理日后的租金、电费以及其他运维费用等以共益债务形式随时清偿,但其他场站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欠费情形。

(3)崟兆能源各场站如涉及改建、拆除的,须按场地方要求进行复原,或将存在复原费等费用。

(4)根据崟兆能源与中恒公司之前签署的合同约定,中恒公司保留部分设施设备的所有权,经向中恒公司确认,中恒公司放弃对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取回权,仅主张对崟兆能源的债权。

(5)拍卖标的所涉崟兆能源股权已被设立质押登记,其中股东闵沈杰出质股权数额120万元,股东郑捷出质股权数额80万元,质权人为中恒公司,出质股权数额共计为200万元,均未办理股权出质注销登记。

(三)负债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崟兆能源已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并核查部分债权。目前,管理人已核查确认6户债权人共计517,040.00元债权金额,另有3户债权人暂缓确认。3户暂缓确认的债权中,1户为中恒公司,系债务人对其申报的10,521,267.59元债权有异议,债权金额暂缓确认;另外2户为贾长云、周艺,申报债权金额分别为1,800元、8,500元,中恒公司对前述2笔债权有异议,并向人民法院提起了债权确认之诉,故暂缓确认。崟兆能源最终的负债情况以管理人审核、债权人会议核查并经法院裁定确认为准。

此外,经询问债务人,崟兆能源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无担保债权。

招募须知

1.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全社会招募重整投资人,本招幕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2.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如需了解审计评估、债权确认、生产经营等情况,或对崟兆能源进行尽职调查的,需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

3.意向投资人应当独立做出价值判断,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4.本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变更,有权随时延长招募期限或终止投资人招募,对此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意向投资人条件

1. 意向投资人应当是在境内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者是具备经营管理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且符合新能源行业准入资质。

2.意向投资人需承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偿还债务,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处于持续经营状态。

3.意向投资人需具备与本次重整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且应具备与债务人资产现状相适应的管理和运营能力;同时能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的证明材料。

符合上述第1、2、3项条件的多家意向投资人可作为联合体参与,但需书面说明各自在参与重整中的权利义务分配等,联合体中的牵头方,需符合上述第1、2、3项条件。联合体各方须明确承诺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且均须按管理人要求提交材料,并需另行提交包括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文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崟兆能源重整案意向投资人招募。

4.对意向投资人资质有疑问或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资的,请在报名之前向管理人咨询确认。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资质仅作初步形式审核,不视为管理人对其资质最终的认可,若意向投资人最终因未符合意向投资人资格,导致投资未成功,管理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自本招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6日(星期五)18:00止。

2.报名材料: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照要求提交参选文件,保障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报名材料具体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 主体资格文件。意向投资人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均需加盖公章),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亲笔签名。如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还需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对以上意向投资人提供的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如有需要的,管理人将要求意向投资人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2) 参与重整投资意向书(格式不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情况、投资意向、投资资金、资金实力、资金来源、经营计划等。

(3) 意向投资人确认的己方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收款账户等基本信息。

(4) 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证明,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银行资信证明、主要资产权属证明及其他履约能力证明等。

(5) 符合本招募公告中“意向投资人条件”的承诺或说明。

(6) 如为联合意向投资人,需明确牵头方,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意向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需注意,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多页内容须加盖骑缝章)。意向投资人未按本招募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受。

3.报名方式: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时间截止之前将电子版报名材料发送至管理人邮箱xuwentao@everbrightlaw.com,同时将符合要求的报名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通过邮寄方式送达至管理人处(收件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16楼,联系人:徐文涛,联系电话:13761167902)。

特别提醒:纸质报名材料最迟应于报名时间截止之前送达,逾期未送达的或纸质报名材料与提交的报名材料电子版不一致的,视为未报名。

(二)初步审查阶段

意向投资人按照招募公告向管理人送达纸质报名材料后,管理人将对其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如意向投资人符合招募公告规定的招募条件,且管理人在综合考虑意向投资人的企业情况、经营能力及经济实力等相关方面后认为与债务人重整要求相匹配的,管理人将在收到报名材料后3个工作日对其进行书面通知;如需要意向投资人提供其他相关材料的,管理人将在收到材料后3个工作日通知其补充提供,全部材料审查通过的,管理人将书面通知其符合报名条件。

(三)交纳报名保证金

通过初步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应当自收到符合报名条件的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大写:贰拾万元整)至管理人如下账户,逾期未支付报名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崟兆能源重整项目。

户名:崟兆能源(上海)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4429 8684 8632

开户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安福路支行

(四)尽职调查阶段

通过初步审查并交纳报名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应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签署《保密协议》后,可自行或委托中介及机构对债务人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自意向投资人签署《保密协议》之日起算,但最迟应在2024年12月6日之前结束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在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给予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并对尽职调查结果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需要提醒意向投资人的是,尽职调查的结束时间不得晚于招募报名截止时间,即意向投资人应当于2024年12月6日之前完成尽职调查,希望意向投资人尽早完成报名手续,以免影响后续尽职调查流程。

(五)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方案

尽职调查结束后,意向投资人应在不晚于2024年12月13日下午18:00前向管理人提交纸质版《重整投资方案》以及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30万元(大写:叁拾万圆整)。逾期未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或者未支付履约保证金的,视为自行放弃参与崟兆能源重整项目。

履约保证金收款账号如下:

户名:崟兆能源(上海)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4429 8684 8632

开户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安福路支行

《重整投资方案》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明确的投资金额、支付方式和付款期限。

2.简要陈述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模式、债权人的清偿方案、是否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后续经营计划等,并载明联系方式等;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应符合债务人所在地区的产业政策。

3.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简要介绍,对本项目的投资优势,是否具备经营和管理能力。

《重整投资方案》纸质版应一式四份、密封并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骑缝章,书面寄送或当面送达管理人处(收件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16楼,联系人:徐文涛,联系电话:13761167902)。

(六)遴选确定投资人

1.若提交意向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仅有1家的,则该意向投资人即成为正式重整投资人。

2.若提交意向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超过1家的,管理人将在收到各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意向《重整投资方案》后,于3日内组织管理人内部评议会。在上海三中院的指导和监督下,在同等或类似条件下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通过商业谈判或竞争性遴选的方式,统一对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遴选投资人将优先考虑投资金额、付款条件,同时综合考虑经营方案等方面的因素,由此确定本次的投资人。

(七)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经遴选确定的意向投资人为正式重整投资人,应于收到《确定重整投资人通知》或其他通知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按照管理人要求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其他事项

(一)保证金退还及转换

1. 若在本招募公告要求的《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内,意向投资人未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则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报名保证金将在《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由管理人按照原路无息退还至意向投资人。

2. 对于提交了《重整投资方案》但最终未被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果产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原路无息返还。

3. 如重整计划草案获债权人会议通过并由上海三中院裁定批准,或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债权人会议通过但上海三中院作出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裁定的,在上海三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后,正式重整投资人的报名保证金以及履约保证金转化为等额的重整投资款。

4. 如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债权人会议通过且上海三中院未作出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裁定,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上海三中院的批准,经上海三中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崟兆能源破产的,管理人将在收到宣告其破产的民事裁定书起5个工作日内按原路径无息返还正式重整投资人的报名保证金以及履约保证金。

(二)权属争议

对本次招募所涉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最晚于招募公告结束前3日与管理人联系。

(三)其他注意事项

1. 本次招募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意向投资人参与招募提供参考,不能作为意向投资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意向投资人根据自身需求进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 参与本次招募的意向投资人视为对崟兆能源所涉及的全部事项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崟兆能源资产、股权、债权债务、涉诉涉仲裁、税收缴纳、实际使用情况等)完全了解且认可,请审慎参与招募。

3. 管理人有权在招募公告结束前中止招募或撤回招募,前述行为对各方不构成违约且管理人不承担各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4. 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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