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珈伟新能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称,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海储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收到深圳证监局的警示函。该股东在持有公司股份累计变动达5%时,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深圳证监局决定对该股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公司表示将督促相关股东提升规范意识,严格遵守规定,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此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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