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山东新锐共享储能电站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公告显示,项目建设规模为200MW/400MWh,招标范围为工程总承包(EPC),包括但不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的前期工程勘察、初步设计、规划方案、初步概算、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与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项目计划投资约58000万元,折合单价约为1.45元/Wh。
项目建设地点为山东滨州市翟王镇鲁北大街以东、德龙烟铁路以北。
原文如下:
山东新锐共享储能电站项目招标公告
本项目山东新锐共享储能电站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代码2406-371622-04-01-557425,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合格的工程总承包(EPC)、监理企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编号:BZYXGC-2024-060
2、工程名称:山东新锐共享储能电站项目
3、建设地点:翟王镇鲁北大街以东、德龙烟铁路以北
4、建设规模:项目总占地约75.9亩,本项目建设规模为:200MW/400MWh,采用磷酸铁锂电池作为储能系统的基础载体,储能工程总功率为200MW并配备不少于400MWh储能电池系统;配置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储能变流器(PCS)、220kV升压站、箱式变压器、检修道路、消防系统、热管理及辅助系统等。
5、计划投资:约58000万元
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7、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两个标段,其中工程总承包(EPC)一个标段,监理一个标段。
9、招标范围:
工程总承包(EPC)标段:包括但不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的前期工程勘察、初步设计、规划方案、初步概算、项目报建、建设实施、工程(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各类专项设计、文本报批、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与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管理和控制、人员培训等。无论合同约定或没有约定,但为完成本项目发包人和其他主管部门所要求的内容均在承包范围内。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监理标段:施工全过程阶段的建设监理及保修阶段的监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工程总承包(EPC)标段资格要求:
1、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和施工能力;
2、资质要求:
2.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工程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要求:
3.1拟投入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其近6个月内任意月份在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2拟投报的施工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必须在本单位注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施工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工程;
4、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单位组成不能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各成员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的报价。必须由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交纳投标保证金等投标事宜,牵头人未办理而由联合体其他成员办理的,将导致联合体投标被拒绝;
5、本标段实行资格后审。
(二)监理标段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服务能力;
2、拟投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电力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必须在本单位注册;
3、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标段实行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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