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湖北省政府官网正式公开了《湖北省加快发展氢能产业行动方案 (2024—2027年)》。此前在10月9日,湖北省经信厅曾发布本文件的征求意见稿。
文件指出,建成加氢站100座,氢气总产能达到150万吨/年。全面扩大氢能在交通、工业及储能发电领域试点应用。燃料电池汽车推广量突破7000辆,燃料电池船舶、航空器推广应用全国领先。
文件中提出的部分扶持扶持方案如下:
支持在化工园区外建设制加绿氢一体站。积极对接国家氢能高速公路综合示范线建设,推进“汉宜”“汉十”“武黄”“黄黄”等高速公路打造综合能源示范线。
积极推动“湘鄂赣”和“鄂川渝”建立跨省氢能合作机制,构建“氢化长江”产业长廊。
对省内高速公路行驶的安装使用楚道ETC装备的氢能车辆,省级财政给予为期3年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全返补贴支持。
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遴选确定的氢能源车辆、船舶等应用推广示范项目,按不超过购置费用的10%予以补助,每个示范项目省级支持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鼓励所在市州政府参照国家或省级奖补政策,按照1∶1给予购置奖励。
设立10亿元省级氢能产业投资基金,推动形成覆盖科创、孵化、加速和上市培育全过程资金需求的基金群。鼓励支持氢能龙头企业利用“湖北统一环境权益交易平台”开展氢能交易。
以下是政策全文:
湖北省加快发展氢能产业行动方案(2024-2027年)
氢能是能源转型升级的重要战略选择,是未来国家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发展方向。为抢占现代氢能产业制高点,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氢能产业集群,推动湖北氢能强省建设,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以培育壮大氢能产业为目标,以提升产业创新能力为抓手,以健全现代氢能产业体系为路径,以拓展多元场景应用示范为牵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力争到2027年,以武汉为核心的湖北氢能产业布局初步成型,打造以电解槽、燃料电池等为核心的全国氢能装备中心,成为全国重要氢能枢纽,在交通、工业等领域形成氢能应用推广示范。
产业规模倍增。全省氢能全产业链总产值达到1000亿元,其中,氢气产值达到300亿元,氢能应用装备及零部件产值达到400亿元。力争氢能产业集群列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培育引进10家以上国内氢能行业头部企业、100家氢能产业重点企业。
创新能力跃升。创建6个省级及以上氢能产业创新平台,质子交换膜、膜电极、电解槽、氢储能等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氢燃料电池及汽车研发与应用在国内保持领先地位,形成10项以上国家示范产业标准和规范。
氢能应用广泛。落地一批绿氢制备项目,形成低成本、多元化的氢能供应体系,建成加氢站100座,氢气总产能达到150万吨/年。全面扩大氢能在交通、工业及储能发电领域试点应用。燃料电池汽车推广量突破7000辆,燃料电池船舶、航空器推广应用全国领先。
二、重点任务
(一)打造氢能产业科技创新高地
1.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聚焦氢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湖北省燃料电池重点实验室等争创国家级创新平台。支持石化机械建设湖北省气体增压装备技术创新中心。对新获批氢能相关国家技术研发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一次性补助建设经费1000万元;新获批氢能相关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补助建设经费500万元。(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2.支持关键技术创新突破。
针对高性能质子交换膜、轻质高容量固态储氢技术、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关键技术等产业链重点技术攻关方向,建立省级氢能创新项目库,在省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中予以重点支持。对经审核认定的产业关键节点重大项目,给予承担单位投入最高1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3.加快创新成果转化。
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依托湖北技术交易所建设氢能科技创新成果交易中心;支持省内氢能重大技术装备和材料纳入国家推广应用目录;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政策。支持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及中船712所等高校院所和企业建设氢能领域专业孵化平台和创新园区。支持东风汽车、新楚风、石化机械等企业建设氢能汽车、装备生产制造基地。(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促进产业链供应链高质量发展
4.构建多渠道氢能供应体系。
鼓励灵活用好两部制电价、分时电价机制,降低绿氢制造电价成本;支持开展离网制氢、生物质制氢、光解水制氢等绿氢制取新技术应用,绿氢生产不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支持南漳新天、湖北佳业等企业建设一批可再生能源制氢示范项目。支持宜化集团、武钢集团、荆门石化等企业充分利用现有氯碱、焦炉煤气、炼化等工业副产氢优势资源,提高制氢效率,降低制氢成本,建设一批氢源供应示范基地。(牵头单位: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5.稳步构建氢能储运网络。
开展多种储运方式的探索和实践,依托中车长江等重点企业,提高高压气态储运效率,推动常温常压有机液态储氢产业化应用,加快降低储运成本;支持荆门宏图制造高压力大容积氢气储罐、半挂车及长管等氢能压力容器推广使用;探索液氢、深冷高压储氢、固态储氢等储运方式应用;支持武汉岩土所等在潜江、应城、大冶等区域开展盐穴储氢及大规模岩洞储氢项目建设;探索开展掺氢天然气管道、纯氢管道等试点示范。(牵头单位:省能源局、省经信厅;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6.统筹加氢网络建设。
依托中国石化、湖北交投集团等优势企业,适度超前布局加氢网络,对加氢站在规划调整、土地供应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制定完善地方氢能基础设施管理办法,明确审批、验收流程和要求,加氢站投资建设实行属地备案管理;鼓励现有加油加气站改扩建制氢加氢装置,制定完善利用加油站已有用地建设的,免予办理规划选址、用地等手续;鼓励新布点加油站同步规划建设加氢设施,加快布局“油气电氢”综合能源补给站。探索站内制加氢一体化、移动式加氢等加氢站新模式,支持在化工园区外建设制加绿氢一体站。积极对接国家氢能高速公路综合示范线建设,推进“汉宜”“汉十”“武黄”“黄黄”等高速公路打造综合能源示范线。(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应急厅、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湖北交投集团,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7.巩固氢燃料电池优势。
培育燃料电池压缩机、氢气循环系统、双极板、膜电极、增湿器等上游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支持众宇动力、武汉理工氢电等燃料电池装备企业提升产品自主化率,推动燃料电池在汽车、船舶、航空器及固定式电站、备用电源等领域的应用。(牵头单位:省经信厅;责任单位:省委军民融合办、省科技厅、省发改委,国网湖北电力公司,各市州人民政府)
8.加快氢能企业引育。
加快培育一批氢能领域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独角兽、科技领军企业等。培植一批优质企业进入湖北“金种子”“银种子”企业名单,推动氢能领域企业上市。针对全省可再生能源制氢、氢储运、加注设备等领域产业发展短板,引进一批氢能领域高水平创新型企业、服务机构和产业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重大产业项目。对全省在建的氢能产业项目积极争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等支持。(牵头单位:省经信厅、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科技厅、湖北证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9.支持产业链协同发展。
支持“武汉+襄十随孝”氢能装备带与“武汉+宜荆荆黄”氢能制造带协同发展,支持武汉市创建氢能产业核心示范城市,支持恩施州打造“华中氢谷”,引导各地结合自身发展优势和产业分工,有序推进氢能产业发展,打造氢能产业集群。组建湖北省氢能产业联盟,发挥车百链等供应链平台作用,联动氢能整车和零部件企业,协同开展氢能产业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的研发和应用。发挥长江中游城市群战略合作机遇,积极推动“湘鄂赣”和“鄂川渝”建立跨省氢能合作机制,构建“氢化长江”产业长廊。(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建立健全产业支撑体系
10.健全标准体系。
强化落实《氢能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鼓励产学研用各方参与氢能产业全链条标准体系制定。重点支持可再生能源制氢、氢能安全高效储运、清洁低碳氢能多元化应用等领域标准制定。(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能源局)
11.健全检验检测体系。
针对产业链核心材料、关键零部件、整套系统等环节,支持各方资源建设检验检测服务平台,提升检测技术能力。建立健全氢能汽车年检、报废等管理办法,为氢能汽车持续运营提供政策法规支持。支持将“汉宜”高速打造为氢燃料电池汽车性能路测路试示范基地。支持襄阳建设全国性氢燃料电池汽车试验基地和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拓展氢能多元化应用空间
12.拓展交通运输领域示范应用。
鼓励在政府投资工程和省级重点项目优先采购氢能源装备;积极探索氢能汽车在城市物流、公共客运、轨道交通等场景的示范试点及推广应用。支持武汉、襄阳、宜昌、鄂州等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推广使用燃料电池汽车,支持高速公路建设干线物流示范线;对省内高速公路行驶的安装使用楚道ETC装备的氢能车辆,省级财政给予为期3年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全返补贴支持。支持在旅游观光、江上执法等领域开展氢能动力船舶、航空器等应用示范。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遴选确定的氢能源车辆、船舶等应用推广示范项目,按不超过购置费用的10%予以补助,每个示范项目省级支持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鼓励所在市州政府参照国家或省级奖补政策,按照1∶1给予购置奖励。(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省委军民融合办、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机关事务局、省公安厅,湖北交投集团、湖北港口集团,各市州人民政府)
13.支持工业领域示范应用。
支持武钢集团等工业企业推动工业副产氢就近消纳,拓展氢能在冶金、建材、合成氨、合成甲醇等领域的替代应用。支持开展富氢冶金工艺试点示范,推动钢铁行业深度脱碳,促进高耗能行业绿色转型发展。(牵头单位:省经信厅;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14.加快储能发电领域示范应用。
支持在宜昌、随州、孝感、恩施等可再生能源较为丰富区域,探索可再生能源发电和氢储能相结合的一体化应用模式,将电制氢纳入虚拟电厂参与负荷侧调节;因地制宜布局燃料电池分布式发电、热电联供项目,开展煤电掺氢或附属制品储能发电示范应用,在大型公共建筑、学校、产业园区等建设2个以上示范项目;支持国家电投燃气轮机掺氢燃烧示范;支持数据中心、通讯基站等开展燃料电池备用电源示范应用。(牵头单位: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通信管理局,国网湖北电力公司,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落实氢能产业“三链”工作机制,强化省直部门横向协同和省市县上下联动。设立10亿元省级氢能产业投资基金,推动形成覆盖科创、孵化、加速和上市培育全过程资金需求的基金群。鼓励支持氢能龙头企业利用“湖北统一环境权益交易平台”开展氢能交易。市州人民政府落实属地安全风险监管责任,推进涉氢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积极探索开展氢能产业发展统计监测。通过顶尖人才“一事一议”引进通道和“楚天英才计划”,重点引进国内外氢能领域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加强氢能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加强氢能产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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