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河北阳原县披露4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均涉非法占用草地/草原建设风电、光伏项目。
详情见下:
阳原上大柳村科科施工队、张家口五兴聚福建筑工程公司、阳原西城志恺施工队、张家口持诺电力安装公司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决定书
1、对阳原上大柳村科科施工队处罚决定书
处罚事由:经依法查明该单位于2022年10月,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马圈堡乡骆驼岭村、宋家庄村、员家庄村3个村境内非法占用草地建设风电、光伏项目。涉及2023年草原卫片图斑号(9、10、11、12、13、14、 52、53、92、94、163、212)共计12个图斑。经内蒙古质真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对12个涉案地块逐一现场调查核实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你单位非法占用12个草原卫片图斑草地面积共计为14.49亩,其中基本草原占1.83亩。该行为构成了非法使用草原用地。
行政处罚:
1.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2.限于2024年12月底前恢复草原植被或补办征占用草地手续。
3.给予阳原县上大柳科科施工队非法占用草地面积每亩产草量136.33公斤/0.4元/11倍的行政罚款:人民币8691.85元。
2、对张家口五兴聚福建筑工程公司处罚决定书
处罚事由:于2022年10月,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揣骨疃镇磁炮窑村、季家庄村两个村境内非法占用草原建设光伏项目,涉及2023年草原卫片图斑号(45、47、132、133、134、135、272、273、 274、276、280、281、282、283)共计14个图斑。经内蒙古质真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对14个涉案地块逐一现场调查核实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你公司非法占用2023年14个草原卫片图斑草地面积共计为16.29亩,其中基本草原占1.5亩。该行为构成了非法使用草原用地。
行政处罚:
1.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2.限于2025年6月底前恢复草原植被或补办征占用草地手续。
3.给予张家口五兴聚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占用草地面积每亩产草量155.53公斤/0.4元/12倍的行政罚款:人民币12161.20元。
3、对阳原县西城志恺施工队处罚决定书
于2022年10月,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马圈堡乡贺家砦村、榆林关村两个村境内非法占用草地建设风电、光伏项目。涉及2023年草原卫片图斑号(16、17、18、19、26、81、82、98、100、113、215、226)共计12个图斑。经内蒙古质真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对12个涉案地块逐一现场调查核实,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你单位非法占用12个草原卫片图斑草地面积共计为10.59亩,其中基本草原占3.41亩。该行为构成了非法使用草原用地。
行政处罚:
1.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2.限于2025年6月底前拆除草原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草原植被或补办征占用草地手续。
3.给予阳原县西城志恺施工队非法占用草地面积每亩产草量162.53公斤/0.4元/11倍的行政罚款:人民币7573.25元。
4、对张家口持诺电力安装公司处罚决定书
于2022年9月,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浮图讲乡马主部村村境内非法占用草地建设风电、光伏项目。涉及2023年草原卫片图斑号(21、22、23、24、25、27、34、35、36、37、38、39、40、41、122、123、125、126、130、131、250、252)共计22个图斑。经内蒙古质真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对22个涉案地块逐一现场调查核实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你公司非法占用22个草原卫片图斑草地面积共计为17.26亩,其中基本草原占4.81亩。该行为构成了非法使用草原用地。
行政处罚:
1.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2.限于2025年6月底前拆除草原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草原植被或补办征占用草地手续。
3.给予张家口持诺电力安装有限公司非法占用草地面积每亩产草量97.40公斤/0.4元/12倍的行政罚款:人民币806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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