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根据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显示,安福国锂新能源有限公司(下称“安福国锂”)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严重资不抵债,无重整或和解的可能,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宣告其破产。
公告显示,经核定,安福国锂应清偿债务总额超过1942.66万元,其大约40套生产设备拍卖金为82.3万元,即所有资产无法覆盖全部债务,且明显不具备偿还能力,符合破产条件。
在破产公告文件中,资产管理人依法对安福国锂相关股东进行出资追缴,金额为5930万元人民币,但未追回任何出资款项。截止到安福国锂被宣告破产,其主要股东孔丽华(持股比例75%)已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其公司也于2023年年底注销。
安福国锂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7月,公司位于江西省,法人是孔丽华,注册资本为6000万人民币,其主营业务围绕新能源领域,其中包括锂离子电池、锂电池相关产品、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电动车、新能源照明、电子与电池制造设备的研发与销售等方面。
根据企查查显示,公司共涉及36件司法案件,立案信息36件、法院公告4件、司法拍卖7件等。其中共有3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分别为宜春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南大晶新材料有限公司,涉及金额为69.57万元。
还有12件限制高消费事件,涉案金额为1330.87万元。在终本案件中,共13件失信被执行人,其中执行标的总金额1379.59万元,未履行总金额1390.6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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