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江苏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巩固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文件提出,促进新兴产业壮大,统筹专项资金推动低空经济、智能电网、集成电路、工业软件、商业航天、机器人等支持政策全面落地。制定打造生物医药先进制造业集群政策措施,率先推动生物医药全产业链创新。加快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推动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车路云一体化”试点工作。积极培育第三代半导体、基因与细胞、未来网络、储能与氢能等未来产业,争创国家未来产业先导区。
原文如下: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巩固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宁政规字〔2024〕5号
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巩固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9日
南京市巩固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最新部署,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进一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要求,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聚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切实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更大力度提振消费
1.积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
促进汽车消费流通,引导二手车市场规模化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二手车经销企业给予支持。办好绿色智能家电促消费活动,提升家电售后服务水平,推广“互联网+”等废旧家电回收模式。引导家装厨卫换新,推广新型家居产品。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促销。2024年下半年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进小区、进机关、进企业、进院所活动200场次,整合20亿元左右财政资金支持汽车、家电、家装家居、电动自行车等9个方面消费品以旧换新,对符合条件的消费者按规定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房产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以下政策措施均需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2.深化文商旅体融合发展。
以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为引领,高水平打造国家文化旅游中心城市和世界体育名城。制定首发经济支持政策,引进高能级首店并举办首发、首秀、首展等活动,推动市内免税店尽快开业。安排3500万元资金支持扩大文旅消费服务,鼓励举办大型演唱会、音乐节,发放都市圈来宁看剧看展补贴优惠。支持夜间经济发展,开发精品夜游项目和演出剧目。推进博物馆之城建设,鼓励文博场馆延长开放时间。办好2024南京马拉松等体育赛事活动,加强城市公园嵌入式篮球场、羽毛球场、足球场等设施建设。实施入境游促进计划,落实144小时过境免签、24小时直接过境旅客免办边检手续等政策。加快建设国际会展名城,对符合条件的在宁主办品牌展会给予资金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绿化园林局、市贸促会、市财政局、金陵海关、禄口机场海关、新生圩海关、南京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等)
3.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
制定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构建智慧商圈、智慧街区等消费新场景,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数字教育等新模式,加快无人零售店、自提柜等新业态布局,支持电子竞技、社交电商、直播电商等发展,培育新型消费业态。落实促进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措施,支持发放银发消费券,加快建设“宁享养老”服务平台。鼓励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实施家政服务机构优选计划,打造优质家政服务品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文旅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
4.着力释放更多住房需求。
落实存量房贷利率调整、首付款比例调整等支持政策,房地联动促进市场稳定。深化住房消费“以旧换新”,探索为“以旧换新”购房者提供存量房贷款转至新房等金融支持。举办房展会等系列特色活动,提供现房、期房、团购房源、尾盘特惠房源等多样化选择。大力推进房票安置,允许房票在一定范围内转让,引导在征收拆迁(搬迁)、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项目中优先通过房票解决安置问题。支持已出让未建设的存量住宅用地建设改善型住宅,加快32个改善型住宅项目上市,有效增加高品质住宅供给。通过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存量商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加大对“白名单”项目贷款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市国资委、市委金融办、市建委、市规划资源局、人行江苏省分行营管部等)
二、多措并举扩大投资
5.加大“两重”建设和设备更新力度。
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带动作用,提速推进已获批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债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后续轮次国债、专项债等政策支持。制定实施“两重”项目建设相关配套政策,结合“十五五”规划编制,统筹摸排、谋划储备一批重大支撑项目并纳入重大项目建设保障机制。深入实施多领域设备设施更新改造、高效能资源循环利用、高水平标准升级、高质量供给提升等专项行动。综合运用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和“设备担”“城新贷”“交运贷”等措施,更大力度促进工业、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运输、老旧电梯、农业机械等领域设备更新。定期梳理重点企业、优势产品、设备更新需求目录,开展“宁工品推·十链百场千企”重点产业链供需对接活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房产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等)
6.提速推进基础设施项目。
加快南京北站、北沿江高铁、宁芜铁路扩能改造、上元门过江通道、宁滁高速等项目建设,推动禄口机场三期、龙潭七期等项目尽早开工,做好宁宣高铁、龙潭六期等项目前期工作,打造南京龙潭公铁水多式联运中心。建成龙潭长江大桥、新生圩长江大桥主桥,力争2024年底前实现地铁5号线不载客试运行、7号线全线运营。(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临空经济示范区管委会、市建委、地铁集团等)
7.加强产业项目招引建设。
加大引资稳资力度,办好世界智能制造大会等活动,加快推动前期招商成果落地转化。积极探索以投带引、链式招商、科创招商、场景招商、基金招商等新模式,加强与国内外各类中介机构、行业协会、校友组织和投资机构等招商伙伴合作。持续落实“拿地即开工”“地等项目”等“5+1”工作机制,对重大项目要素资源在全市范围统筹调度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投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绿化园林局、市商务局等)
8.着力盘活存量资产资源。
深化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支持盘活已出让未开工土地。广泛开展存量资产资源项目推介,鼓励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支持。对成功发行基础设施领域REITs产品的原始权益人给予专项支持。综合运用出售、出租、产权转让等方式,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存量房产盘活利用,力争今明两年盘活200万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委金融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等)
9.全面推进城市更新工作。
以入选城市更新行动中央财政首批支持城市为契机,大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创新规划、土地、消防、不动产登记等政策,三年内新增投资125亿元,建成一批有特色、有亮点的典型项目。加大城中村改造力度,改善老旧片区人居环境品质。引导多元主体参与,推动城市更新企业市场化整合重组和专业化运营。加快推进2024年度40个更新项目建设,完成徐庄文化中心、雨花城市公园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建委、市房产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城建集团等)
三、扎实有效稳定外需
10.巩固外贸外资基本盘。
做好广交会、华交会、进博会等重点展会组展工作。推动新开或复航更多国际客货运航线,对进出南京港和中欧班列装车点和集货点的集装箱运输车辆给予通行费优惠,对开辟和加密近洋航线、内贸干线、中转航线的企业给予奖励。全面推进江苏自贸试验区南京片区提升发展行动。制定专项支持政策,鼓励企业扩大服务外包、服务贸易业务。对货物贸易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给予最高30%保费支持,对服务贸易企业投保给予最高80%保费支持,年度支持全市出口贸易及海外投资不低于200亿美元。对外企在我市设立地区总部、功能性机构等实体的,按规定给予资金和便利化措施支持。鼓励存量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对符合条件的外资利润再投资项目按规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贸促会、临空经济示范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投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等)
11.支持跨境电商加快发展。
落实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出台跨境电商配套支持政策,积极招引优质跨境电商企业落地发展,加大与国际知名跨境电商平台合作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产业园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对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交易服务平台根据服务成效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对建立跨境电商独立站的服务平台根据跨境电商转化成效给予最高4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
12.加快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
加快落实文化娱乐、旅游服务、电信服务、医疗等领域扩大开放政策,支持设立外商独资医院。持续培育“全球数字服务商”,推动入选服务商在相关专业领域共同开展制度创新先行先试。培育建设1—2个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先行先试区(园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南京通管办、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
四、深入推进产业强市
13.全力促进制造业稳定增长。
聚焦钢铁、石化、汽车等支柱产业焕新升级,加快实施一批重大转型项目,在特钢材料等优势领域积极争创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促进新兴产业壮大,统筹专项资金推动低空经济、智能电网、集成电路、工业软件、商业航天、机器人等支持政策全面落地。制定打造生物医药先进制造业集群政策措施,率先推动生物医药全产业链创新。加快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推动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车路云一体化”试点工作。积极培育第三代半导体、基因与细胞、未来网络、储能与氢能等未来产业,争创国家未来产业先导区。(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等)
14.切实增强服务业支撑作用。
深化“两业”融合发展试点,培育壮大科技服务、碳管理服务、供应链服务等新型生产性服务业。积极打造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落实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相关举措。加快重要金融中心建设,吸引集聚总部型、高能级金融市场主体。落实支持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组织认定一批领军型、高成长型平台企业。制定新一轮促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力争今明两年新增总部企业50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委金融办等)
15.加快推动数实融合。
持续做强软件信息、智能电网两大产业集群,前瞻布局未来信息产业。落实“智改数转网联”三年行动计划,在规上工业企业诊断服务全覆盖的基础上向中小企业延伸,2024年力争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达到74。制定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推动数字基础设施适度超前建设,打造规范高效的数据要素流通交易市场。加快实施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推动建设数据特色园区。(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数据局等)
16.打造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
实施算法创新强基、算力支撑提升、数据汇聚共享、AI+应用示范赋能、产业集聚升级“五大行动”,加快中国科学院工业人工智能研究院建设,促进电力、石化、钢铁、汽车等行业龙头企业与人工智能企业合作打造行业大模型20个以上。发放“算力券”支持企业、科研机构等购买智算服务,加快人工智能技术开发应用。(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数据局等)
17.深入实施全域场景创新。
完善“部门+中心+公司”应用场景推进机制,聚焦低空经济、智能网联汽车、城市更新与应急等重点领域打造一批特色场景IP,2024年下半年对外发布应用场景300个以上。新增评定创新产品100项,举办“宁创”系列活动,加速推动创新成果落地应用及产业生态集聚。(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城建集团等)
五、做优做强创新引擎
18.建设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
加强与高校“一对一”对接,打造“一站式”技术转移转化服务平台,加快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协同建设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江苏中心。围绕生物医药、信息通信等重点领域,分期分领域建设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分中心,带动国内外高校全域转化。鼓励高校提升大学科技园和技术转移中心建设水平,根据成果转化绩效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仙林大学城管委会等)
19.深化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
完善股贷债保联动的科技金融支撑体系,以风险补偿、首贷补贴等方式支持银行开发创新产品。积极吸引耐心资本和长期资本,探索拨投结合、投贷联动等新机制。推动认股权综合服务试点,创新运用“认股权+”等模式支持科创企业发展。分批建设30家科创金融服务驿站,根据绩效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引导金融机构设置科创金融服务中心、科技支行等专营组织。(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人行江苏省分行营管部、市财政局等)
20.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
探索实施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在技术路线决定、经费支配、资源调度等方面赋予科研人员更多自主权。对国家及省市试点单位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不低于10年长期使用权,按赋权改革成果数给予每项5万元、年度最高100万元资助。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在宁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按有关规定就地转化职务科技成果获得的收益用于奖励研发团队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的比例不低于80%。(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等)
21.构建贯通式科技成果转化体系。
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支持紫金山实验室等各类重大创新平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对技术转移机构、合同登记机构、输出方、吸纳方,分类分档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建设南京科技成果发布与信息对接平台,建立成果供给和技术需求两张清单。专项支持科技创新服务机构链接长三角科技创新资源,促进产学研高效对接。推动建设10家概念验证中心、20家中试平台、30家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持续培育40家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聚焦重点产业领域技术攻关,支持龙头企业联合发榜,鼓励高校院所等“揭榜挂帅”。鼓励建设创新联合体、人才攻关联合体,对成效明显的分档给予项目化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仙林大学城管委会等)
六、精准服务经营主体
22.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通过在线推介、举办项目对接会等形式,加大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积极帮助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及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相关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等资金支持。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新机制落地见效。对首次入选“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给予奖励支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城市更新、道路交通等重点项目建设,支持各类建筑企业以联合体方式参与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领域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项目面向中小民营企业预留一定份额,对符合规定的政府及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鼓励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发包。健全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审查和挂案清理机制,防止有案不立、久拖不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
23.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构建“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体系,完成企业信息变更、信用修复等重点事项。加强公平竞争审查专项抽查检查,持续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完善免罚轻罚清单,对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审慎处罚,慎用顶格处罚。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重点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积极推进江苏(南京)涉外法律服务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市工信局等)
24.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机制。
分型分类精准扶持“个转企”“小升规”“规上市”企业,有力有效支持发展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从提质量、优环境、强服务、促融通等方面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开展“宁创家”科创企业培育行动,优化专项政策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提升创新能力。落实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等)
25.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
用好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直投试点机遇,围绕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强链并购、科创人才四大方向,推动形成总规模超2000亿元的“4+N”产业基金集群,完善国有资金出资、考核、容错、退出政策措施。用好国家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以及“专精特新贷”、“研发贷”、“成果贷”、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等惠企金融工具。实施企业上市服务专员制度,完善上市培育梯队。建立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引导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予以无还本续贷支持。推动保险公司开发科技成果转化险,对高新技术、专精特新等企业参保的科技项目研发费用损失保险、专利保险,给予最高50%保费补贴。鼓励股权投资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更大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三农”主体发展。(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紫投集团、新工集团、东南集团等)
七、加力增进民生福祉
26.积极有效稳就业促增收。
完善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政策,实施新一轮援企稳岗促就业政策,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发展。提高农民就业创业质量,明年底前培育农村初始创业主体和农业农村“头雁种苗”300名。加强低收入人口常态化认定帮扶,落实最新城乡低保标准。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扩大年金制度覆盖范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等)
27.持续提升公共服务质量。
扎实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优化积分落户政策。高质量完成今年十类40项民生实事项目。推动各板块建设1个普惠性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宁享助餐”和重点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专项行动,到明年底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不低于70%。深化国家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和高水平医院建设,有序推进都市圈免备案异地就医结算。优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缩短居住要求时限,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争创国家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和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教育局等)
28.加大生育养育支持力度。
统筹落实生育休假制度、生育保险制度和妇女权益保障,执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以建设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及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示范项目为契机,支持就地就近建设更多嵌入式、小型化、福利性的托育机构,完善普惠托育机构建设运营补贴补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面向2—3岁幼儿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税务局、市教育局、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
八、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
29.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六个“一件事”全链条治理,强化交通运输、危化品、建筑施工、城镇燃气、自建房、既有建筑等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健全安全生产“综合研判联合检查”机制,组建多学科专家团队,助力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扎实推进消防安全除患攻坚行动,加大对“九小场所”、住宅小区巡查检查力度,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建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房产局等)
30.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
持续推进特大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健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体系,增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落实房地产、金融、网络安全等领域风险防范化解举措,提升粮食、能源资源、重要产业链供应链等安全水平,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房产局、市委金融办、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
以上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项政策措施除有明确规定时限或者另有规定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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